[資訊] 化學武器與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普及禁化武條約 實現無化學武器世界 2013-08-30/聯合國電台 黃莉玲
敘利亞被指在內戰中使用了化學武器,聯合國派遣的調查組目前正在該國境內進行調
查,並將在週末向潘基文秘書長匯報調查結果。敘利亞不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
約國,但該國游離於公約之外、甚至可能使用化學武器的行為引起世人的強烈關注與譴
責。局勢的發展也使人們對於瞭解化學武器的危害和相關國際條約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下面,讓我們通過聯合國電台記者黃莉玲的報導,對化學武器的歷史、《禁止化學武器
公約》的核心內容及執行情況作一番瞭解。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
化學武器公約》是第一個全面禁止、且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
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該條約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什麼是化學武器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前法律顧問拉博徳(Santiago Onate Laborde)表示,雖然幾千年
來化學品一直被用作戰爭手段 ,比如毒箭、煙霧、毒氣和沸騰的焦油等等 ,但直到19
世紀後半葉現代化學工業出現後,才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化學武器。
拉博徳:「化學武器被認為是最古老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化學武器能夠不加區分地
殺死很多人。這種武器利用化學物質的毒性導致敵人死亡、受傷或失去能力。」
作為化學武器研製或使用的有毒化學品可分為窒息性、糜爛性、血液性、或神經性毒
劑等類。最為人所知的毒劑有:窒息性毒劑,比如氯氣和光氣,糜爛性毒劑,比如芥子
氣和路易氏劑,血液性毒劑,如氰化氫,以及神經性毒劑,沙林、梭曼和VX。
現代化學戰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一戰中在戰場上施放了毒氣罐裝載的、靠風散播
的氯氣和光氣,在曠日持久的戰壕戰階段被用作武器。使用氯氣的第一次大規模進攻發
生在1915年4月22日,在比利時的伊珀爾。一戰期間共有超過十二萬噸化學戰劑被使用,
直中還包括芥子氣,造成了九萬人死亡和一百多萬人受傷。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化學戰
劑的運載手段有了發展,研製了炮彈、迫擊炮彈、航彈、噴射罐和地雷等各種形式的化
學彈藥,使化學武器原已令人毛骨悚然的殺傷力更為加強。
禁止化武公約的催生
在目睹了一戰中化學武器的危害之後,似乎沒有幾個國家想要成為第一個在二戰中採
用化學武器的國家。但是,許多國家都做了化學戰的準備。幾乎所有戰場都有化學武器
的大規模部署,從而留下了許多老化學武器和遺留化學武器問題。
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都掌握了龐大的化學武庫,數量達到好幾萬噸。這兩個國家所握
有的化學武器足以毀滅地球上大部分人和動物的生命。
拉博徳:「在20世紀後半葉,僅在一些內戰和打擊反叛運動的過程中有零星的化學武
器使用。這種情況在80年代發生了一些改變,當時伊拉克在對伊朗的戰爭中以及對本國
的庫德族人大量使用了化學武器。」
1988年伊拉克對該國北部哈萊卜傑的庫德居民使用了芥子氣和神經劑。哈萊卜傑的受
害者慘不忍睹的照片在日內瓦《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談判之時的出現使全世界為之震驚。
此後,奧姆真理教教徒於1994年在日本松本居民區、1995年在東京地鐵釋放沙林毒氣,
使國際社會看到了恐怖分子使用化學武器的潛在可能。
1993年,經過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二十年的談判,《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開放簽署。
四年後,《公約》於1997年4月生效。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四大支柱
拉博徳:「《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目標是什麼?首先是要通過完全排除使用化學武
器的可能性確保進行裁軍,這是第一個全面禁止一整個類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際協
定。公約同時還尋求不擴散,僅僅摧毀已有的化學武器並不足以確保我們擁有一個安全
的世界,還必須不再生產化學武器。第三,為所有遭受可能因化學武器的使用而受到威
脅的人提供援助和保護。第四,促進有關化學品的科學和技術資訊自由交流。這便是公
約的四大支柱,締約國的核心權利和義務都圍繞著這四大支柱。」
《公約》規定,所有化學武器的銷毀必須在《公約》生效後10年內即2007年以前結束。
一締約國宣佈的任何化學武器生產設施必須在《公約》對該締約國生效後90天內關閉,
這些設施的銷毀也必須在2007年以前結束。在特殊情況下,並經其他成員國核准,化武
生產設施可以改裝用於和平目的。《公約》規定有可能將化學武器庫存的最後銷毀期限
一次性延長五年,至2012年。有關延期的請求必須向執行理事會提出,並由締約國大會
批准。
拉博徳:「成員國有義務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申報他們有何種化學武器、在其領土上
有什麼樣的化學武器生產設施、該國將如何摧毀這些武器核設施。他們還必須得申報該
國在其領土上有何種可能會被用於生產化學武器的有毒化學物質。當然所有這些都必須
得到核實。那些銷毀化學武器的地點,會受到國際派遣的核查員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
三百六十五天的永久核查與監督。」
關於化學武器的銷毀
銷毀化學毒劑在技術上有兩種主要作法:一種是將毒劑直接焚燒,另一種是通過各種
化學反應進行中和。但是必須達到嚴格的環境標準,銷毀必須是徹底和不可逆轉的,而且
設施的設計應該能夠允許進行充分的核查。
老化學武器和遺留化學武器的銷毀尤其困難,而且具有潛在的危險性。隨著時間的推
移,老化學彈藥和遺留的化學彈藥通常變得不穩定,而且彈藥引爆或毒劑沾染的風險越
來越高。此類武器的銷毀正在少數締約國緊急進行。
有七個締約國宣佈擁有化學武器,它們是阿爾巴尼亞、印度、伊拉克、利比亞、俄羅
斯聯邦、美國,以及沒有被指明的「某一締約國」。這些國家須銷毀八百多萬件彈藥和
容器等 ,共計七萬多公噸劇毒化學戰劑。截止2013年2月28日,已有約45%化武彈藥及
容器和79%的化學戰劑已經銷毀並得到核實。
尋求普及禁止化武公約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目前有189個締約國,以色列和緬甸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公約,
另有五個國家尚未就加入公約採取任何行動,這幾個國家是敘利亞、朝鮮、安哥拉、埃
及和南蘇丹。
拉博徳:「禁化武組織成員國在人口和土地面積上已經達到全世界的約98%,在化學
工業上也佔98%。尋求普及公約的目標仍在進行之中,為了確保我們都有一個安全的世
界,有必要讓還未加入公約的國家加入。」
被用於製造化學武器的有毒化學品和其前體中有一些在工業上廣泛使用。比如,有毒
化學品被用作原料、遏制細胞繁殖的抗腫瘤劑、煙燻劑、除草劑或殺蟲劑。這些化學品
的產量和儲存量如果超出了《公約》不加禁止目的所需的水平就被看作是化學武器。
《公約》及其《核查附件》授權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技術秘書處不僅要核查化學武器和
化學武器生產設施的銷毀,而且要核實附表所列化學品只用於和平目的。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前法律顧問拉博徳指出,《公約》規定了三種類型的視察或調查:
例行視察、質疑性視察和對指稱使用的調查。
拉博徳:「如果一個成員國有理由相信另外一個成員國沒有遵守公約,那麼這個成員
國可以要求進行磋商,它可以介入技術秘書處的工作,以便通過應其要求開展的核查確
定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如果技術秘書處的決策層確認存在違規行為,這一問題可提請聯
合國安理會討論。截止目前,禁化組織能夠在內部解決幾起有關不遵守公約的疑問,沒
有出現任何一起經確認的違規行為。」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效以來,沒有任何一個締約國在戰爭中使用過化學武器。
黃莉玲,聯合國紐約總部報導。
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archives/18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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