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合國副祕書長談國際法
聯合國首位女性法律顧問歐布萊恩談國際法 2013-08-03/聯合國電台 黃莉玲
2008年8月6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佈任命派翠夏‧歐布萊恩擔任主管法律事務的
副秘書長兼聯合國法律顧問。這位來自愛爾蘭的法律專家從此成為了聯合國歷史上第一
位擔任該職務的女性。歐布萊恩領導的辦公室處理的問題事關重大,而且往往在政治和
法律層面上錯綜糾結。她如何確保向秘書長及整個聯合國系統提供的法律意見客觀、公
正?她作為一位身居聯合國高官職位的女性又有怎樣的切身體會?在聯合國電台的一次
專訪中,歐布萊恩對這些問題做出了回答。請聽聯合國電台記者黃莉玲的報導。
今年五十六歲的歐布萊恩早年在愛爾蘭和加拿大學習法律,曾擔任愛爾蘭檢察總長的
高級法律顧問以及愛爾蘭常駐歐盟布魯塞爾總部代表團法律顧問。在加入聯合國之前的
最後一個政府職位是愛爾蘭外交部法律顧問,為愛爾蘭外交政策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尤
其是有關國際公法、人權法和歐盟法律的問題提供諮詢。她還曾為愛爾蘭政府在國際法
院、歐洲人權法院以及歐洲法院的法律訴訟提供諮詢。如今,歐布萊恩擔任聯合國法律
顧問已有五年時間。
歐布萊恩: 「當秘書長五年前面試我的時候,沒過多會兒我就覺得我會與他有著非常
好的關係。確實,現在我認為我們的合作關係非常好。他總是尊重我的觀點,讓我覺得
能夠在關鍵時刻不受阻礙地表達自己的看法。」
政治環境下的法律工作
歐布萊恩領導的法律事務辦公室有兩百多名工作人員,來自六十多個國家,負責為與
聯合國事務相關的國際法問題提供意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包括條約、戰爭、維和、
海洋與國際刑事司法等。此外,聯合國的採購合同、聯合國與其設施東道國之間的關係
以及涉及六萬多名聯合國工作人員的內部行政司法問題也由該辦公室負責。
歐布萊恩坦率地指出,法律事務辦公室是在一種政治化的環境中開展工作。
歐布萊恩: 「國家和國際層面的法治以多種方式、在多種層面上對於聯合國來說至關
重要。但是我們是在一種非常政治化的環境中工作,這是事實。所以我們的法律意見是
在我們面對的政治環境中給出的。但這並不是說我們的法律意見是為政治目的量身定做
的。」
歐布萊恩的一項重要職責是為潘基文秘書長所做的決定把「法律關」。秘書長作為聯
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所做的大部分決定都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
歐布萊恩: 「秘書長作為聯合國的負責人總是要在他所做的所有事情當中確保國際法
和法治都得到維護。在加薩和(以色列對加薩實施空中轟炸的)鑄鉛軍事行動問題上,
在蘇丹、斯里蘭卡以及廣泛的中東問題上,還有海盜、海洋事務、海事爭端等一系列問
題上,聯合國都面臨法律問題,而且涉及的範圍是極其廣泛的。從我的角度來說,至關
重要的是確保我的辦公室能在最早階段提出客觀的法律建議,使這些建議指導聯合國處
理這些問題的行動。」
在聯合國的推動下,盧安達問題特別法庭、前南斯拉夫問題特別法庭、柬埔寨法院特
別法庭、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相繼建立,追究在這些國家實施嚴重暴行的人的責任。同
時,聯合國與國際刑事法院建立了正式的合作關係。歐布萊恩指出,當今是一個開始結
束有罪不罰現象的時代,再也沒有人—哪怕是國家領導人—可以高於法律,主權作為國
際刑事司法的障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不復存在。
國際刑事法院的公理並非只針對非洲
由於國際刑事法院目前審理的案件全部是關於非洲的,不少人由此認為這是在「捏軟
柿子」,並且懷疑該法院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歐布萊恩對此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歐布萊恩: 「的確存在著那種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專門針對非洲的觀點。這很不
幸,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不是非洲國家的支持以及現在持續的支持,國際刑事法院根
本不會存在。同時,我們也不要忘記,國際法院審理的大部分案件是我們叫做由非洲國
家『移交』的案件。如果不是這些國家的領導人決定移交,國際刑事法院不會審理這些
案件。當然,現在非洲聯盟與國際刑事法院之間關係緊張。最近我在對阿迪斯阿貝巴的
訪問中清楚地看到這種緊張關係,對此我們必須重視。但是聯合國時刻不可忘記我們支
持國際刑事法院的承諾。我們很容易由於不斷增長的懷疑而走偏了,那我認為我們不能
那樣做。」
國際刑事法院2009年3月對蘇丹總統巴席爾下發了通緝令,但四年多過去了,巴席爾
沒有被逮捕,仍然能夠自由地通行於許多國家。歐布萊恩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法
律問題受到政治動態拖累的案件。
歐布萊恩: 「一些《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不遵守他們的義務,對此我不從政治角度進
行評述,但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是明顯有問題的。這些國家有義務支持法院的逮捕令。
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問題。他們簽署了國際條約就有義務,如果他們不遵守,他們就違
反了法律。並不難想見為什麼有的領導人蔑視國際法院、拆法院的台,他們可能有自己
的關切和利益,這從某種角度也展示了法院的效力和份量。但聯合國不能在這個問題上
失去遠見。」
對「保護責任」的誤解
國際法近年來的一個重大發展是「保護責任」的提出。2011年安理會授權對利比亞內
戰進行干預就是保護責任的適用。對於已經持續了三年多的敘利亞衝突,安理會迄今尚
未採取行動。歐布萊恩對此如何解讀呢?
歐布萊恩: 「為了便於適用和理解保護的責任,秘書長將這一原則劃分為三大支柱。
前兩個支柱致力於預防,第一個支柱是國家有責任保護人民免受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
滅絕種族罪的侵害。第二個支柱是國際社會有責任支持國家保護其人民。第三個支柱,
也是最具爭議性的,是當國家明顯未能保護人民時,國際社會可以利用《聯合國憲章》
提供的所有授權進行干預,這包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就是在第三個支柱上
出現了許多誤解。比如在敘利亞問題上,誤認為在安理會沒有授權進行干預的情況下,
保護責任提供了國際法的另一個層次,即以人道主義的名義進行干預。這種解釋是不對
的。憲章規定的法律框架禁止在非自衛和沒有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在敘利亞
的問題,安理會迄今還沒有授權。那人們或許會問,保護責任是不是在敘利亞問題上就
毫不相干了?我的回答是—相關的,在有關預防的第一個支柱上每天都在進行,這表現
在聯合特別代表卜拉希米所做的工作上,表現在新近通過努力建立機制調查化學武器的
使用上。」
女性在聯合國
歐布萊恩是聯合國副秘書長,更是一位成熟女性和三個孩子的母親。在女性高級職員
與男性相比寥若星辰的工作環境裡,她如何看待自己的性別角色呢?
歐布萊恩: 「作為一名女性,不論在什麼樣的職業階層工作,我們都必須在一個坦白
地說由男人主導的環境裡展示我們自己。這給了我們額外的負擔,我們僅僅做得好是不
夠的,我們必須傑出,有時甚至比男人更強,才能證明我們像男人一樣優秀。 」
黃莉玲,聯合國紐約總部報導。
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archives/18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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