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經社文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正式生效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歡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正式生效
2013-05-07/聯合國
2013年5月6日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上週日正式生效,為
那些在權利遭到侵犯時無法從本國司法機構獲得公正的個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伸張正
義的平台。聯合國人權高專皮萊5月6日發表聲明,對這一新的人權機制的誕生表示歡迎。
人權高專皮萊在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
書的生效,將允許生活在該議定書締約國個人和團體在其食物權、適足住房、教育和健
康等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向一個聯合國下屬的委員會提交申訴,因此,是國際人權
和司法領域的「一大進步」。
皮萊表示,當侵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行為發生時,往往立即遭到人們的譴責,與
之相比,一些駭人聽聞的侵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行為雖時有發生,但卻往往被人
們所忽視。因此,她希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的生效,將有
助於解決這種不平衡並填補國際法領域的一個長期空白。
根據任擇議定書的規定,其締約國公民將可在竭盡一切努力後仍無法在本國獲得公正
的待遇和裁決時,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就其相關權利遭到侵犯的案件
提出申訴。
此外,議定書還規定,在有可靠信息表明「締約國嚴重或有系統地違反」公約「所涵
蓋的權利」的情況下,委員會可授權對相關事件進行調查。
由人權理事會於2008年6月18日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
書,於同年12月10日獲得聯大批准,並於2009年9月24日開放供成員國簽署、批准和加
入。在獲得第10個締約國烏拉圭批准後3個月,該議定書於5月5日正式生效。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最有影響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於1966年12月
16日通過,於1976年1月3日正式生效。1993年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要求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起草建立個人申訴機制的任擇議定書。
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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