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 台灣外長投書外交政策雜誌說明釣島主權

看板IA作者 (小王子)時間11年前 (2012/10/19 06: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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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than1987.pixnet.net/blog/post/38255883 這些島嶼屬於台灣:台灣外交部長表達對釣魚台的主權 http://www.foreignpolicy.com/articles/2012/10/18/ those_islands_belong_to_taiwan http://tinyurl.com/9zj7jve 長久以來對於釣魚台全倒的領土爭端再次被點燃。 日本政府最近在9/11以購買的形式單方面國有化三座尖閣島嶼的行為造成東亞的緊張。 但是當大部分關注點都放在中國和日本之間的僵局, 其實根據地理位置、地質條件、相關歷史證物以及國際法,釣魚台是屬於台灣的。 日本對群島的主張經不起檢驗。 日本對釣魚台群島的主權宣稱來自國際法下的「先佔」原則, 但是其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因為釣魚台並非無主地。 釣魚台最先被中國明朝政府發現、命名並使用。 中國當時的代表將群島作為航向中國藩屬琉球王國的標記。 群島也納入明朝的海岸防衛體系並由中國海軍巡邏抵禦日本海盜。 支持中國主張最權威的歷史證據是清朝時的外交任務紀錄以及台灣官方的府誌。 外交任務紀錄點出了中國與琉球王國的邊界是黑水溝(今日琉球海槽)與釣魚台群島, 並且將群島畫入中國和外國領土邊界之內。 福建省與台灣府的府誌也列出台灣管轄領土包含釣魚台。 例如,1722年的台灣水域任務紀錄列出的台灣府海軍的巡邏路線, 說明「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 1747年重修台灣府誌、1764年再版的台灣府誌、1872年的台海使槎錄都有同樣記載。 在1871年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釣魚台群島進一步列在噶瑪蘭廳之下。 這些地方誌主要的功能就是紀錄歷史、協助政府、服務民眾。 這些官方文獻說明清朝長久以來將島嶼作為台灣一部分的持續有效控制,直到1895年。 今日,日本政府聲稱從1885年起再三調查確認群島無人居住並且沒有清朝控制的跡象。 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senkaku/three_truths_1.html 因此1895年1月14日作成內閣決議正是合併群島。 然而,日本檔案庫發掘出的早期明治時期文件證明明治政府知道中國在1885年擁有群島。 1885年10月第一次調查後,外交部長井上馨和公關長淺田德則對群島做出描述: 「靠近中國邊界...在台灣旁邊,屬於中國」、 「目前若我們公開作上標記會引起中國猜疑」 1885年11月,琉球縣令西村捨三確認「由於此事與中國相關, 若因此引起問題我將很遺憾地必須負起責任。」 10年後,1894年5月,琉球縣令奈良原繁對內務省寫道「1885年以來沒有進行過調查。」 1894年8月中日戰爭爆發。9/17日本擊潰中國北洋艦隊。10/24日本跨越鴨綠江入侵中國。 11/21日本拿下旅順口。1894年12月日本內務省聲明合併爭議群島「牽涉與中國談判, 但是今日已非昨日可比」。日本於是在1895年1/14戰火正酣時依據內閣決議合併群島。 不同於傳統習慣,此內閣決議列為機密並且從未公開。 這些歷史文件反駁了日本當今政府所述的「(1885年以來)進行過詳盡調查。」 可見日本對群島的主權主張是奠基於違法的秘密吞併行動, 推託是無主地其實是戰爭贓物的形式獲得。 1895年4月,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接下來50年,釣魚台群島與台灣處於日本統治直到世界情勢再度改變。 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 規定「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說明「《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9月,日本簽署降伏文書表示接受了波茨坦公告。 這三個國際法律文件仍約束美國、日本以及中華民國(台灣)。 此外,1951年舊金山和約以及1952年中日和約規定, 「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 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1952年中日和約抵銷了馬關條約,因此釣魚台連同台灣回歸中華民國領土。 不幸的是,當日本在1895年併吞釣魚台群島時將其置入沖繩縣之下時, 在1900年重新命名尖閣群島。 這些單方行為企圖掩蓋原屬中國領土與認同的事實,造成二戰後的安排出現疏漏。 當日本交還台灣給中華民國,雙方都接受1945年的台灣行政安排, 而盟軍並未注意到無人居住的尖閣群島其實就是釣魚台群島。 這就是為何釣魚台群島錯誤地在1945年到1972年間被美國託管。 然而同時間釣魚台只是由美國行政管轄,並不包含主權。 戰後台灣漁民如同數百年來持續前往這些群島捕魚都沒有受到干擾,直到1970年代初期。 由於釣魚台群島置於託管體系之下而非主權國家, 因此1945-1972年間沒有任何國家有必要對此宣稱主權。 關於1972年釣魚台連同琉球群島被歸還給日本一是, 美國1971年5/26照會中華民國聲明華盛頓轉移這些島嶼的行政權不影響中華民國的主權。 1971年11/9,美國國務卿William P. Rogers聲明美國對釣魚台主權不採立場, 而該爭端必須經由中華民國與日本談判解決。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進一步說明「美國轉移行政權給日本的動作, 不構成主權轉移,也不影響既存的主張爭端。」 美國在往後所有相關的外交文就中維持中立。 因此,中華民國對釣魚台群島有完全令人信服的主權聲張。 然而總統馬英九留意到必須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 因此他在2012年8/5發起東海和平倡議,呼籲所有相關者 「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 「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 「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中華民國的主權不容分割,但是釣魚台地區的資源是能夠共享的。 在此情況下,馬總統的和平倡議提供建設性的途徑, 減少地區的爭議並且以和平方式化解各方之間的爭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9.246.1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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