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 唯有法治才能消除貧困
唯有法治才能消除貧困
http://big5.ftchinese.com/story/001046814
貧困正在離我們而去。
盡管全球經濟處於下行之中,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UN)
今年的報告仍顯示,世界各地區的極端貧困人口都出現了記錄開始編制以來的首次減少。
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的進展並不一帆風順,
但我們應該感到欣慰的是,我們已經實現了這八大目標中的首個目標:
靠每日不到1美元維生的人數減半。
然而,如果我們不能加強發展中國家的法治,這些成果就有可能會付之東流。
貧困理應是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關註重點之一,
但我們卻忽視了它的孿生靈侶(twin soul):不公正。
全球約有40億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是窮人。
我們呼籲聯合國通過新的發展目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2.0版的千年發展目標。
這一次,要給予貧困人口法律賦權(legal empowerment)、人權和無國籍以應有的重視。
正如1.0版千年發展目標列了一系列指標(比如極端貧困人口比例減半、普及小學教育),
2.0版也應將攻剋全面法律賦權面臨的障礙以及其他問題列為指標。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賦權,貧困人群的生存就充滿不確定性,
要擔心缺衣少食、居無定所、財產被強奪。
青少年會無辜地遭到拘留,耽誤學習;
村子里的土地會遭採礦公司破壞,並且得不到任何補償;
不識字的寡婦會拿不到自己有權繼承的遺產,被迫和孩子一起淪落街頭。
個人和社群又能靠什麽來保護他們日常生活中的種種權利呢?
數以千萬計的人沒有合法的身份證明,比如出生證。
合法身份是公正的基石。
如果沒有這種身份,人們可能就沒有機會走出貧困,
無權享有免疫、教育、地契和福利等。
因此,2.0版千年發展目標的首要目標之一就是減少無國籍人口、提供普遍的合法身份:
通過立法和執法,確保每位公民都擁有記錄在冊的合法身份,
而且在其出生之時就得到登記。
但僅僅立法還是不夠的,因此第二和第三個指標應該是喚醒意識和賦權。
在發達國家,即使是那些被控犯有十惡不赦罪行的人,也會被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
——這種做法是正確的。
然而,生活在貧困中的絕大多數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權利。
政府必須落實具體的措施,或者準許公民社會去落實這些措施,
以確保貧困人群充分知曉他們享有的合法權利。
指標還須包括保障措施和監管規則,
以確保每個人——無論其背景和狀況如何——都能夠充分依靠正式的司法體系。
此外,還應特別關註婦女以及
無土地者、貧民窟居民、性工作者、待審囚犯和少年犯等弱勢群體。
在很多地方,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只停留在紙面上,
真正掌控局面的是非正式準則和機構,
而這些非正式準則和機構往往不利於貧困人群和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
在那些正式法律體系腐化墮落的地方,應該建立其他機制,比如
替代性的糾紛解決機制,以便在法律之外確保公正。
這些解決方案的成本並不高。
我們已在一些地方見到它們的潛在成效,
比如孟加拉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就通過在貧困社群培訓數以千計的“赤腳律師”,
鞏固了貧困人群的合法權利。
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等地發生的事件,讓人們看到了全球民主復興的希望。
但與此同時,社會不穩定和法治缺失也在困擾著人們。
我們要牢記,2015年時,全球仍會有10億人口生活在極端貧困之中。
面前的道路依然充滿荊棘。加強法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得到法律賦權的公民既是民主的保障,也是民主的生命線。
只有在人人都能使用法律武器的時候,世界才能戰勝貧困。
==
作者
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
是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創始人和主席,
法茲勒‧哈桑‧阿比德(Fazle Hasan Abed)
是公民社會團體孟加拉農村發展委員會(BRAC)創始人和主席
譯者
王慧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9.246.164.222
※ 編輯: Ethan1987 來自: 109.246.164.222 (09/29 20:34)
推
09/29 20:40, , 1F
09/29 20:40, 1F
→
09/29 22:45, , 2F
09/29 22:45, 2F
→
09/29 22:56, , 3F
09/29 22:56, 3F
→
09/29 23:43, , 4F
09/29 23:43, 4F
→
09/29 23:44, , 5F
09/29 23:44, 5F
「過度期待」什麼又不好笑了?這不是在講廢話嗎
推
09/30 00:47, , 6F
09/30 00:47, 6F
推
09/30 08:35, , 7F
09/30 08:35, 7F
→
09/30 08:36, , 8F
09/30 08:36, 8F
推
09/30 08:54, , 9F
09/30 08:54, 9F
→
09/30 08:55, , 10F
09/30 08:55, 10F
→
09/30 08:55, , 11F
09/30 08:55, 11F
問題是這篇文章舉的例子和觀察就是來自他組織援助的第三世界耶
David Landes的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Niall Ferguson的Empire: How Britain Made the Modern World
Dani Rodrik的In Search of Prosperity
都說明了法治如何影響非洲的貧窮無法根除
三本書都反駁了你的想法
噓
09/30 13:25, , 12F
09/30 13:25, 12F
想要搞因人廢言是不是,那麼 George Soros 和 wo2323 誰講的話比較靠譜
我想有點腦袋的人都知道囉~
噓
09/30 15:54, , 13F
09/30 15:54, 13F
沒有啊,我是用你的邏輯回頭看你,然後覺得很有趣罷了
→
09/30 15:56, , 14F
09/30 15:56, 14F
人家在講法治,你講民主幹啥,
本篇也說了「法律賦權的公民既是民主的保障,也是民主的生命線。」
法治先行才會有民主。
噓
09/30 19:00, , 15F
09/30 19:00, 15F
→
09/30 19:02, , 16F
09/30 19:02, 16F
你那篇在說民主之前有很多功課要做,這篇在說法治是解決貧困很重要的關鍵
這兩篇的重點並沒有聚焦啊。
而你那篇與這篇相關的段落也並沒有指出這篇什麼重大謬誤啊。
反而是你那篇的見解和這篇的見解相似之處還多於相異之處,你有注意到嗎?
我很好奇你到底清不清楚你自己想要表達的是什麼?
還是只是想告訴大家你有一篇被m的文章,所以George Soros的就不足取?
要拍拍手鼓勵鼓勵?
推
09/30 19:14, , 17F
09/30 19:14, 17F
推
10/01 18:04, , 18F
10/01 18:04, 18F
推
10/01 20:16, , 19F
10/01 20:16, 19F
→
10/01 20:17, , 20F
10/01 20:17, 20F
→
10/01 20:18, , 21F
10/01 20:18, 21F
→
10/01 20:19, , 22F
10/01 20:19, 22F
→
10/01 20:20, , 23F
10/01 20:20, 23F
※ 編輯: Ethan1987 來自: 109.246.164.222 (10/03 05:23)
推
10/04 19:55, , 24F
10/04 19:55, 24F
→
10/04 19:55, , 25F
10/04 19:55, 25F
→
10/04 19:56, , 26F
10/04 19:56, 26F
→
10/04 19:56, , 27F
10/04 19:56, 27F
→
10/04 19:57, , 28F
10/04 19:57, 28F
→
08/13 10:35, , 29F
08/13 10:35, 29F
→
09/17 05:19, , 30F
09/17 05:19, 3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