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看板I-Lan作者 (leadra)時間6年前 (2017/12/15 09:41), 6年前編輯推噓-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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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變亂碼只好重發 1.時事來源:頻果網站 2.完整標題: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3.完整內文: 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時, 與一名無照的林姓少年所騎的機車撞上,林姓少年與被載的邱姓少年骨折受傷送醫,張姓法 官緊張下駕車逃離現場後才折返並向在場的警員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以合議庭審理此案,依 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因法官車禍致人受傷又肇逃,法院不敢輕忽,此案由法官陳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審理。 判決書指出,法官張軒豪(47歲)於今年1 月9日下午6時40分許,開車廠的代步車,沿宜蘭 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1段245巷與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口綠 燈,他依號誌綠燈指示欲通過路口。一名林姓少年(案發時17歲)騎著普通重機車,載著邱 姓少年(16歲),由北往南行經該路口,竟違規闖紅燈,直接撞上張姓法官車輛左前輪車身 ,林、邱人車倒地,林姓少年雙膝挫傷、右膝撕裂傷、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 挫傷等傷害,邱姓少年右側股骨幹粉碎性骨折、右側股骨遠端骨折、下巴、右腳撕裂傷、胸 部挫傷、臉部及四肢多處擦傷等傷害。詎料,張姓法官發生車禍後駕車逃離現場,隔了10分 鐘折返現場,向處理的警員自首。警方依法將張姓法官送辦,而雙方均無酒駕。法院審理時 ,張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說他知道發生車禍,並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他還是繼續開 ,承認肇事逃逸等。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知悉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預見因而可能致人 死傷,竟未下車查看、留在現場等候或協助救護,即逕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離去,其客觀上 有肇事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確定故意甚明。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所為觸犯《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張姓法官當時駕駛車廠代步車,於肇事逃逸後折 返現場,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處理警員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與林姓、邱姓少年達成和解,且本件車禍肇因是林姓少年無照騎車闖紅燈,張姓法 官並無任何過失,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繳交公益金5萬元。宜蘭地方法 院審判長黃永勝說,肇事逃逸其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張姓法官符合自首要件,依法 得減輕其刑,其量刑標準為六個月至七年,參考其他實務上同類型案件的量刑標準,合議庭 量處張姓法官八個月徒刑且應繳交伍萬元公益金,不算是輕判。此外,黃永勝說,法院於12 月1日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此案,因本案尚未 確定,將待案件確定後擇期再審議。至於張姓法官的職務是否因此異動?黃永勝指出,將由 法官會議決議處理,但目前法令上並沒有停職等相關規定。據了解,張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 所37期,分發至宜蘭地方法院任職已18年,審判經驗豐富,現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 小孩,平時表現積極,待人誠懇且平和,專業素養夠,相當敬業,是名認真的法官。(林泊 志/宜蘭報導)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4/1259271/ 5.備註: 文法不太入眼,砍掉,就純放新聞,真是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1.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13302085.A.035.html ※ 編輯: leadra (111.249.221.248), 12/15/2017 09:45:53

12/15 10:52, 6年前 , 1F
隔了10分鐘回到現場 雙方並未酒駕 內文沒看?
12/15 10:52, 1F

12/15 11:00, 6年前 , 2F
要洗文章去其它地方
12/15 11:00, 2F

12/15 11:16, 6年前 , 3F
對方闖紅燈撞他,他確被判刑,看到法官被判刑,體驗恐龍判
12/15 11:16, 3F

12/15 11:16, 6年前 , 4F
決,有點爽
12/15 11:16, 4F

12/15 12:08, 6年前 , 5F
你要就講清楚點,用名字餵狗沒有查到甚麼
12/15 12:08, 5F

12/15 12:53, 6年前 , 6F
先學一下怎麼說話
12/15 12:53, 6F

12/15 12:57, 6年前 , 7F
最後一段完全看不懂啊
12/15 12:57, 7F

12/15 13:31, 6年前 , 8F
大概就是有酒駕的意思吧
12/15 13:31, 8F

12/15 14:41, 6年前 , 9F
屁話一堆
12/15 14:41, 9F

12/15 14:51, 6年前 , 10F
是怕被吉嗎 蘋果都直接寫明是張軒豪
12/15 14:51, 10F

12/15 14:58, 6年前 , 11F
......
12/15 14:58, 11F

12/15 15:22, 6年前 , 12F
機器人說話都比你好w
12/15 15:22, 12F

12/15 20:52, 6年前 , 13F
自以為有梗,學會文法再來吧
12/15 20:52, 13F

12/15 21:32, 6年前 , 14F
肇事不管事故發生原因歸屬於誰都不能不管傷者離開 這
12/15 21:32, 14F

12/15 21:32, 6年前 , 15F
是法條規定的 跟恐不恐龍沒關係好嗎
12/15 21:32, 15F
※ 編輯: leadra (111.249.221.248), 12/15/2017 22:58:15

12/17 17:04, 6年前 , 16F
不要肇逃就無刑責了,跑個屁
12/17 17:0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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