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 哪來的逐條審查?/楊照:問問笨問題

看板I-Lan作者 (Kai)時間10年前 (2014/03/26 10:25), 編輯推噓16(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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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之所以是草案,就是因為行政單位還有上級審查──代表民意的立法權.所以和別人 談好的協議協約,要帶回家來,問問立法單位:「這樣可以嗎?」會得到兩種答案,簡單 的是:「可以」,那麼就照著原條文通過.另一種答案,當然就是「不可以」,立法權會 有很多不同考慮說「不」,也會有不同附加意見,然而不管立法權不同意的究竟是哪一條 、哪一點、甚至是協議中的哪一個字、哪一個標點符號,一旦他們不願按照原件通過,那 麼就算是再小的修改,都不可能由立法單位自己說了算數,也不可能由行政單位接受意見 改了了事,這牽涉到和別的國家的互動談判,一定要對方也同意才行。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楊照:問問笨問題 2014年03月25日10:45 問問笨問題:在政治道理上,「協議」到底是甚麼? 文/楊照 平心靜氣說說很基本,屬於政治知識ABC等級的事吧! 國家的行政權和立法權有分工.對外和其他國家談判、協議時,只能由行政單位和對方的 行政單位談,你有你的考量,我有我的需求,雙方各提各的想法,然後在談判桌上,把彼 此同意的部分,寫成了具體文字固定下來,那就形成了協約草案。 草案之所以是草案,就是因為行政單位還有上級審查──代表民意的立法權.所以和別人 談好的協議協約,要帶回家來,問問立法單位:「這樣可以嗎?」會得到兩種答案,簡單 的是:「可以」,那麼就照著原條文通過.另一種答案,當然就是「不可以」,立法權會 有很多不同考慮說「不」,也會有不同附加意見,然而不管立法權不同意的究竟是哪一條 、哪一點、甚至是協議中的哪一個字、哪一個標點符號,一旦他們不願按照原件通過,那 麼就算是再小的修改,都不可能由立法單位自己說了算數,也不可能由行政單位接受意見 改了了事,這牽涉到和別的國家的互動談判,一定要對方也同意才行。 基於這樣的道理,所以每一個國家的制度,都必然要有兩個彼此權衡的機制.一方面對外 協議一定要由立法權來審查;但另一方面,又一定要對立法權的審查有所限縮,以保留行 政權對外談判的空間.立法權由眾多民意代表集體行使,多元利益組合是其本質,也就意 味著立法權的聲音五花八門,很難統合,如果立法權可以無限制地表達、要求協議內容, 那麼結果一定是,這個國家別想跟其他國家談判達成甚麼協議了。 兩岸之間的協議談判,仍然是協議談判,卻在這個普遍的基礎上,多增加了兩項麻煩的變 數.一項是,實質上國與國間的協議,卻不能以國與國的正常架構表現,必須另闢蹊徑躲 開敏感的主權問題.另一項其實更麻煩的:一邊是民主制度,一邊不是.落在協議上,就 是談判桌上雙方代表授權程度天差地別.大陸那邊,行政與立法一體,不管是國務院或國 台辦,甚至海協會,談判來往中答應了的,就是了,就算數.台灣這邊,就算是總統主張 的、行政院長說的,通通要回來過立法院這關。 依照目前台灣立法權行使的規則,對於協議,立法院擁有的是同意權.立法院有權不同意 不通過.但立法院沒有權力「實質審查」,也就是立法院不能自己擬協議條文.理由很明 白,立法院很難有共識,在對外關係上要聽立法院的,那絕對不會是對台灣最有利的安排 ,更不可能能夠得到談判對方的同意。 換句話說,立法院可以對協議「逐條提出意見」,卻不能「逐條審查」,不能說這條通過 、那條不通過;這條維持原樣、那條改成那樣.因為他們審的,不是國內法,是協議.行 政權跟人家談好的,要更動任何一條,甚至要更動任何一個字句,都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 ,必須知會對方,重新和對方溝通、談判。 每個國家都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協議,不然國與國的協議是簽不成的.然而這麼簡單的邏輯 ,在我們這個社會,卻好像從總統到立法委員到媒體到學生,通通都不了解或不在意。 總統和行政單位好像不知道協議需要經過立法權同意,事先不跟社會溝通,不知會詢問立 法院,自己閉門造車擬協議條文,談好帶回來,才煞有介事要求「原案通過」.協議本來 就只能「原案通過」,不然就等於「不通過」,就要重啟談判,這是自然的道理,哪需大 張旗鼓咬牙切齒強調呢? 我們的立法院違背自己的議事規則,冒出一個不存在的協議「逐條審查」主張來,根本沒 有法源可以在院會「逐條審查」,等於是大家在沒有明確遊戲規則下進行,能不吵架不拖 延嗎? 唉,最糟的是,自以為很重視這項協議的媒體、學者、學生,可曾重視到願意先將這麼簡 單的道理放在心中當一回事想想嗎?可曾明瞭當那個缺乏政治智慧的總統說要「原案通過 」時,聽起來很可惡,實際上他說的是實話,協議本來就只能「原案通過」,不然就必須 重新和對方談判;相對地,當他「讓步」同意「逐條審查」時,他在騙人,他在給我們他 根本沒有權利做的承諾,在給一個協議本質道理上根本不存在的幻夢。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5/3665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88.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797362.A.4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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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馬英九仍然在對人民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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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這人是馬友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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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退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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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重談是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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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退回重啟談判,無論如何,這裡他講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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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先訂立監督機制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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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樓上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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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這篇之前就已經有一篇指出爭議在於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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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學生的訴求沒有錯,只是看目前有沒有辦法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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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是鴿子封包嗎 早就要求全案退回 制定監督條例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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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退回啊 才要建立監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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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訴求本來就是退回,先訂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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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審查非學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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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篇是昨天之前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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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機制很簡單「國民黨立委不得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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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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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到時候有人又要吱吱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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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訴求根本就是笑話,選不贏就說要監督,再監督一百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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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orKevin75 來自: 36.230.88.10 (03/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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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明清楚也沒什麼不好,政府一直玩文字遊戲,假裝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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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花果山沒過半,明年就出現「監督監督機制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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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的很簡單嘛,不是全過就是全退,馬友友捅主子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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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審查就是他自己講的有附加意見、想改標點那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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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才說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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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的很清楚啊,也沒有提到政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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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服貿要退回啊... 這篇有很難閱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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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本來就在騙無知民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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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懂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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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易更改,所以要謹慎處理ㄚ,但政府的政策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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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草率行事,有人說了算,還一直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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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早兩週登出來還可以 現在就是腿了 沒跟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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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發現問題點了,事實就是談判的人談出來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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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而立法院卻只有議員打架跟學運期間擺爛不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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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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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中肯 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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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就是再去談,但也要對方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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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談的結果會更好還是更差,就是看派出的人怎樣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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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談也是馬的版本~~綠色暴民少在那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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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張逐條審查(逐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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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沒錯,要逐條審查的不是立法院,是談判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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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者不想用腦袋逐條審查才是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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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馬英九會說都不能改的原因, 有改就等於要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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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楊照也懂政治跟法律,不是歷史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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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嘿!抓到了...前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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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正確的程序是怎樣?行政權提出草案,立法權決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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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退回,退回就重擬,通過就拿去跟對方國家談?但對方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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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意的地方,條文有改,行政權要再拿回立法院讓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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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改過的版本要通過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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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永遠在loo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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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0:20, , 51F
全案退回 重啟談判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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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就是這樣用的啊 不然行政院通過薪水全捐給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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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得了 行政院不乖當然要打到他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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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0:23, , 54F
而且現在這種狀況,若是未經立法院退回,而是因輿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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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0:23, , 55F
立法權不是也廢了嗎?
03/26 10:23, 55F

03/26 10:24, , 56F
哪有不經立法院退回 是你自己先上台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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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0:25, , 57F
沒看到(現場一片混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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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orKevin75 來自: 36.230.88.10 (03/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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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細節很多人不懂吧!但國民意願清楚:不能審就是退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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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退回就是跟對方說~我們談好的不算要重來~然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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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6, , 60F
都知道跟台灣人不能談合作條約~隨時會被退回重來..
03/26 12:36, 60F

03/26 12:53, , 61F
那依樓上所說,美韓也算囉?不知道簽FTA退了幾次啊?
03/26 12:53, 61F

03/26 16:12, , 62F
懷疑為什麼退回有人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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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orKevin75 來自: 114.37.216.89 (03/27 15:09)
文章代碼(AID): #1JCZgnXK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