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買賣不履行的事件[小沙發]
☑ 我確認我已經按 z 瀏覽過精華區且也用 /功能搜尋過板面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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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以及各位版有好,我是文中的賣家M。這篇文章,只是希望表達在本事件中,我方身份
立場的想法。並非筆戰文,還煩請參與過本討論的各位板友花點時間看看。謝謝。
因為租約將到期,所以很心急地希望能將沙發以最快的速度分享出去,過去半個月在宜蘭
版po過4、5次以上轉讓沙發的買賣文章,相信應該幾次都打擾到許多在宜蘭版瀏覽的版友
們。
從半個月前po了第一次買賣文之後,陸續與我連繫的大約有十幾位之多,就這樣與這十幾
位對於沙發有意願的版友,又站內信又相互留下電話聯繫往返了兩個多禮拜、三十幾封站
內信、十幾通電話。
約定好時間來租屋處看沙發的大約也有7、8位以上,但是眼看著兩天後要交屋了,沙發還
是在(含淚)。所以就在9/8(四)的早上決定最後降價。結果,在發文之後大概不到5分鐘內
就有電話詢問。
而打電話來詢問的,就是發這篇文的原po-C大。事情發生的順序就像是C大所描述的。
電話中C大是位表達出有誠意想要看沙發的版友,確認看沙發細節及約定時間時表現出積極
且和善的態度。我們在電話中約定好看沙發的時間,也說明了我在第一次PO買賣文就說到
必須自取的注意事項。
除此之外,因為受限於房子租約期限已屆,所以表明希望能在前來看沙發的時候即備有載
運的交通工具,為的是如果真的喜歡的話便可以免除掉考慮回覆與往返的時間,而能夠直
接達成交易。(這個部份,就是我在買賣文提到的"速戰速決模式"。)
在這一天當中,與我聯繫表示對轉賣的沙發有興趣而表達想現場看的,加上C大總共有三位
。在電話中談論到的以上每一個約定,我都有與這三位說明。
1.買賣承諾的共識誤解
雖然是第一次轉讓掉這這種大型的傢俱,但明白雙方皆有買賣的顧慮。所以會這樣逐一去
跟每一個來接洽的人確認,源於過去兩周間接洽過的經驗是:即使有興趣約定而且人真的
到現場看沙發的每一位買方,都可能因為許多因素(尺寸、樣式、色差、新舊等等)需要
去考量而改變他原先的決定。當然,對於選購這種可能要使用上好幾年的大型傢俱,買家
需要多方考量是無可厚非的。所以也不能單憑幾張照片就要求人家確定購買意願。
在這樣的情形下,說到與C大的通話過程中,本人就產生以下的OS:
[甚麼?!C大要從蘇澳來這裡看沙發?!這樣他有要買嗎?如果人家看了實品不喜歡,那是否
就讓C大白跑這趟路程了?但也不能說人家要來就一定會買阿@@]
所以在與C大電話溝通的過程中,就如同前面聯絡過對沙發產生濃厚興趣要約定來看實品
的十幾位版友一般,也是以"對方願意來看不代表真的會買的心理前提"之下達成來"看"沙
發的約定。因此對本人(賣方)而言,"想要看沙發"跟"確定要買沙發"是不一樣的事。
而在後續的通信過程中,循著我們兩查過的法律是這樣說的:
所謂民法中詳述關於口頭契約的規範和精神,所謂「諾成契約」是建立在買賣雙方意見表
示一致,且立場對立;換言之一旦達成了買賣的承諾就應該完成合理的交易。
簡單來說-就這法律的解讀是,我說要賣貨,他說要買貨了,這承諾方使交易能夠成立。
而如同C大原文中說明到的,他曾在撥電話之前她曾先發信詢問,但礙於信件內容屬個人
隱私,必須徵求C大同意公開討論(關於1.口頭承諾的詳細以及2.租車、3.彼此態度轉折點
、4.通知早晚等問題),而以上內容,本人已站內回信給C大,如C大認為可以公開,就將
"回覆C大"這封信件公開即可。
針對以上本人(賣方)對於事件發生過程的詮釋,也都可以說成是我事後的辯稱,因為原
始通話記錄彼此並無記錄,才會造為這次無解的爭議,彼此皆有些遺憾。不過本文一開始
也已提到這篇文章只是希望表達在本事件中另一方身份立場的想法。
最後,因近日忙著處理其他公務,導致今日深夜才看到C大的後來的回信與文章,還望C大
與各位板友們原諒本人如此晚才出面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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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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