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版上買賣口頭交易不履行(小沙發)

看板I-Lan作者 (unm)時間12年前 (2011/09/09 00:39), 編輯推噓26(26048)
留言74則, 2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9/9 08:40 聲明 感謝各位板友的回應 m大於凌晨2點03分回覆本人信件 說明我們之間的誤會 是來自於買賣雙方認同的不一致 m大認為本人並未在電話中 無提出購買的說明 故在法律效力上 不構成任何口頭承諾之條件 本人於回覆信件說到願用人格保證 本人必定在電話中有 要購買 明天就準備貨車直接載走 無奈本人當時並未錄音 無法提出電話對談中的紀錄和文字 本人會在今天致電分局和中華電信 詢問是否有辦法不訴諸法律 而能調閱通聯記錄 但微乎其微 另外m大認為 在買賣文中 有說明採速戰速決模式 故即便本人捍衛自己權利而提告 於法理上也無違約 誠如m大所說明的 我倆都是尊重法律規範之人 若損及個人之名聲及權利 必然挺身捍衛之 本人與m大皆不樂見此情形 故仍會繼續協商 本人之想法為 若真的無法提出證據 本人也會承擔其損失 七百元不值得本人與m大勞心費時對簿公堂及浪費法律資源 就讓此事件來提醒自己和各位板友 口頭承諾 口說無憑 兩造認知不同 容易紛爭事端 建議各位 以錄音方式 或是先付訂金 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昨天已於信件中表達Po文對m大之造成之不便及不愉快感到抱歉 今特在此公開版面再向m大道歉 以表本人言行之證明 在板上po文 乃本人個人意見之抒發 若造成m大任何不便或是不愉快 我將刪除文章並向m大公開道歉 提醒推文之版友 請小心推文 避免妨礙到他人名聲及權利 本人會適當刪除推文 避免版友觸法 謝謝各位 分隔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自己舉手 這算是抱怨文想討拍 急的睡不著 上來Po文 我個性急 覺得當事人可能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我寄了5封他只回我1封.目前仍未回覆我) 所以回我信很慢之類的 直至今天早上才看到m大要賣兩人小沙發 大約早上8.9點吧 我先寄了一封信給他 過了1分鐘又直接打電話給m大 0m 與他相約 明天晚上7點到她住處買沙發 m大跟我說我得先找好貨車 由於他租約快到期了 希望我明天就能把沙發載走 我當下就承諾他沒問題 我會事先租好貨車 並準備人手(朋友)搬沙發 因為我住蘇澳 要過去宜蘭一趟載沙發 有段距離 但就在今天剛剛晚上11點30分 m大寄了封信 內容是他很抱歉 今天有版友先去看 他已經先賣給該版友 希望我能體諒他 因為租約快到期急著把沙發轉讓出去的心情 當下 我非常傻眼 1 我已經找好人手 (拜託朋友) 租好貨車(兩小時700且不能退款) 現在不賣了 我能體諒他的心情 誰能賠償我的損失呢?!!!! 2 要不是我還在線上亂逛 恐怕我得等到明天一覺醒來才能知道這個消息 我想我會更錯愕 3 m大要先讓別的版友去看 或買賣 完全沒有事先知會我一聲 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且通知我的方式還是用ptt站內信.而不是以手機通知我 讓我很不能接受 我想說的是 我覺得承諾跟信用是ㄧ件很重要的事 我早上承諾 我明天晚上七點去買 就會先租好貨車 m大也答應我 明天讓我買這組沙發 我能原諒m大 也能體諒他 但他沒有提早通知我 也沒有信守我們的承諾 我是從蘇澳過去 運載的過程也不短 撇開我拜託朋友可以打電話解釋 但租貨車的錢都付好 也不能退 誰又能賠償我呢? 事情到這邊 他並未回覆我解決的方式 口頭承諾雖有法律效力 但仍是有限 如果這篇文能夠成功的讓m大快速回覆我解決的方法 那也算是成功的抱怨文+釣魚文了 如果以上敘述若有任何不實 我會詢問m大是否同意公開信件 po在板上 我很想Po上來是真的 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5.11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0.215.11 (09/09 00:40)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0.215.11 (09/0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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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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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46, , 2F
沒人敢推 怕被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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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47, , 3F
你有跟他說你會去租貨車嗎? 有的話 真的很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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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也知道我要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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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50, , 5F
還要我先準備好車,直接載走 我才是真的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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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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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56, , 7F
逼近我一天工資(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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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16, , 8F
我在mlb球衣板也一樣阿~某i大回國代買~確認訂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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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17, , 9F
蘇澳人淚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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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我匯款了~我錢也匯了~後來我才收到信~他說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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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必須割捨後面幾位的訂單~ 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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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 至少他全額都退你 我賠了夫人(租金700)又折兵(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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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無 的人真的太多..ps.冬山人來奧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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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拍簽到簿 因為很不能接受 上來討拍 唉 不買什麼事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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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這種人就是沒__阿~答應了 還搞這種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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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m大將心比心.換成他是我.他會怎樣做呢? 唉 有修改推文喔:(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1.242.113 (09/09 01:32)

09/09 01:31, , 14F
蘇澳人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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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46, , 15F
哇塞,蘇澳耶.m大快出來__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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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55, , 16F
Suao是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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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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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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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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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melo1125:他應該事先告知的 09/0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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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拍拍 你都說會買了 他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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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言而無__的人!已經口頭承諾要改變應該先電話告知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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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 幫您修改掉一些喔 抱歉 :(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43)

09/09 08:42, , 22F
他畢業證書應該拿到了不然就去宜大叫學校扣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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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49)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53)

09/09 08:51, , 23F
開版大!沒關係 這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你 白花那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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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都沒拿到還受氣!就當七百元買到個人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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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經驗 供給版友參考 oaz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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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貨車出租行老闆講一下你的狀況!叫他多少還你一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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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當初有看一下,還好沒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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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是他說沒構成就是沒構成,上法院,你可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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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 我剛剛有詢問地方調解會人員 看完我通篇來往信件跟文章 認為這件事是可受公評之事,且雙方對談及公開於版面上無任何貶義性字眼 無損及M大名聲及權益.且我國為言論自由之國家.此事件方可公開討論 至於M大認為我沒構成口頭承諾之條件 是因我證據薄弱,且證明取得困難 而他主張的買賣速戰速決模式 在網路買賣上如何定義 這才是上法院可以與我論斷的 我應不會為了700元浪費彼此時間和法律資源 大家繳納稅錢 不是為了解決我這種芝麻蒜皮的紛爭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9:37)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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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戰速決定義太廣1口頭2訂金3誰先取貨..定義清楚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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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速戰速決 我覺得兩天完成一組沙發的交易已經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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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m大認為要當下看完馬上扛走才叫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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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是錢而是奇模子的問題 我是不知道是否有出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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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這篇文章看起來 讓人覺得m大似乎理虧(要原po體諒)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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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後又開始挑一些模糊地帶(ex:原po沒說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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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戰速決..等)來講..好像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沒有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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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A53113: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09/09 09:48 (擁抱) p大跟j大 速戰速決之定義的確得待經驗法則來商榷 且本人重申 以上發文若有不實或誇大 願負法律責任 基於牽涉到他人隱私無法公開 故我無法公佈信件 讓各位公評 但我必須在這裡說 或事情演變至此 700元真的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是心情和感覺問題 m大在一開始前兩封信對我都是表達極致歉意的 但當下我個人無法接受 以致m大回覆我 (沒有說要買+速戰速決模式) 也許我需要的是一個勇於承認錯誤真心的道歉 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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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不認為你有答應他要買 怎麼會在賣給別人後還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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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 跟你說抱歉 明明就知道你答應要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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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回覆為因我倆未確認買賣合議,(沒有錄音指證我說要買)故不成立口頭契約, 寫信告知為通知我不需來看物(不是買物)避免我旅途往返.不意在我到訪前售出物件 他深感歉意但法理上不違約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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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很簡單 他給你的第一封致歉信已足以證明你們有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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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 其他辯解之詞就不用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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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說明我只是相約看物,無要買賣也能證明我倆有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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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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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 具體還是要看信件內容是如何 所以你已經叫貨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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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電話中提嗎? 這點其實滿重要的 如果已經叫了 就表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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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買賣 的確只有在電話中提到 一開始我也有先寄信 詢問是否賣出 然後又撥電話 收到m大回信後也回信說 我剛剛有打過去 明天見 :)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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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確實已經訂立契約確定要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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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用700元藉由B大協助,幫鄉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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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上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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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教大家買賣前一定要錄音或錄影存證才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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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不是 大家最常說的"口說無憑" 到最後就是"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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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網路上交易其實還是可以 但是最好保留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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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若以信件交易 未來方便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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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留著 只有第一封寄給他詢問是否賣出 跟第二封說明已打過電話說明天見 沒留下 剩下的都有留紀錄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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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信件中 已經有詳述到雙方買賣的時間 地點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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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如果信裡僅說看看貨物 而電話中確定要買 是很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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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雙方意見一致 達成諾成契約的條件 除非你能調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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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確實是有點困難的 因為他方只要能證明說 信中無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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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購買 沒有買賣的時間地點人事等 而電話中雙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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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達成一致的共識 這樣根本很難去撼動他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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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記錄頂多是證明有電話往來 內容倒是還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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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中並未詳述 我詢問是否賣出是第一封信 其他的買賣承諾都是在電話中完成 信件裡說要看物的是m大 因為在電話中與m大約好說明時間地點人 她也知情並同意了 使我一直天真的覺得 跟m大約好要買賣了 若如您所說通聯記錄無法證明對話 那證據更是薄弱 也只能當花錢買經驗 公道自在人心 給大家上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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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在PTT上要買貴一點的東西 我還是會傾向開賣場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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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雙方也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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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你可以同時一併調出你叫貨車的電話通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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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要證明你的口頭約定內容會更有力 只是為了700元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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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真的不值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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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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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糟糕唷~當初我也想買的說...爆蘇澳(雖然貨車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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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調出不少蘇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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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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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吉米去糾蘇澳人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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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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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揪9/11跟我一起到礁溪參加比賽XD 發文了~快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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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的團全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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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29, , 68F
本篇專釣蘇澳人(誤
09/09 12:29, 68F

09/09 12:30, , 69F
蘇東的秋千比賽還可以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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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賣東西一定都是遵守先來後到...我也被放鴿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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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 我也是阿 我連辦信用卡也按照來信的先後順序選擇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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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要跟這位專員辦 即便他delay或是別人開出更好的禮券
09/09 13:48, 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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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等他幫我辦 因為我答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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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真的也不是很重要(睡完午覺突然看開 版友拍拍讓我釋懷很多 學到經驗也很重要 今天我損失的只有700 但對m大來說 可能他損失了更多 最後 希望大家中秋節快樂 參賽盪秋千能得名喔 :)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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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成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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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QE_KQt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