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Christianity調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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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5→)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oLiao5566 (包先生)時間10年前 (2016/03/31 2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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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信板使用者不符板主判決向組務板申訴,. 然後組務說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哲學問題,. 所以應用哲學上的常用詞彙。. 我有沒有錯過什麼 @@. 法律上沒有理由就拿哲學當擋箭牌嗎?. 而且事實上不是未必很多人認同,而是那根本就是一般性的用法。. OK 一件判了一件沒判,算我漏看。. 但重點是:既然都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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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10年前 (2016/03/31 19: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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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必很多人認同這些翻譯,. 不過哲學界的中譯,不少在講個人的權力意志或是權力結構時,. 確實就是用權力兩字。. 的確是您主觀臆測. #1MzxNdjC 自己看咩..... ....都已經判了,還用「訴訟上和解」反而比較奇怪吧??. 前提已經錯了,前提就是你自以為判斷得出組務心裡在想啥,而且挺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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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oLiao5566 (包先生)時間10年前 (2016/03/31 01:05),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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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組務有誠意的回文。惟針對下述問題,小弟見解還是和您不同。. 雖然很不想花時間,但看來還是有必要澄清。. ^^^^^^^^^^^^^^^^^^^^^^^^^^^^^^^^^^ ^^^^^^^^^^^^^^^^^^^^^^. 事實上這裡也應該用「權利」。個人可用「權力」一詞殊所未聞。. 這裡你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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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knuukyo (  ~閉關中~)時間10年前 (2016/03/29 21:5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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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感謝B兄百忙之中,抽空回應這系列文章,. 組務這裡針對您的幾個觀點回應如下:. 『權利』、『權力』之辨:. 這裡我確實指涉的就是『權力』,而非『權利』,. 用英文或許更清楚:我講的是Power,而非Right。. 也許在您的法學訓練裡面,看到針對個人出現『權力』這樣的用詞很奇怪,. 不過這裡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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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38→)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oLiao5566 (包先生)時間10年前 (2016/03/28 14:1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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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百般不願,但內心的不認同與不舒服迫使身為本站人文宗教類看板讀者的小弟必須對本. 板組務的調解方案與其身為組務的適格性提出質疑。. 首先,一個連基本的「權利」與「權力」之區別也會混淆的人,真的適合作為處理國家研. 究院討論板之使用者對板主裁判聲明不服的機關嗎?組務是否需要有比板主更多的對法律. 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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