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Buddhism板chuit版主未依公正原則解除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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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特定之人明知C M為不同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卻在組務版說此兩人為一人,並據此檢舉。. 或許您會有更好形容詞來形容。. 對於有利害關係之人要求迴避,這樣的原則我覺得很OK,. 但在虛擬世界中執行上卻有實際上的困難。. 要如何去判別雙方有無交情以及交情的深淺,都是力有未逮的。. 如果今天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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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您最早的話. "太可怕了 鬥爭到這種程度". 要證明鬥爭這個罪名. 必須要確定我說的話絕對的不可能. 不然您也要付舉證之責 是吧?. ==. 我只是要闡述這種誤解的出現. (既然chuit版主並沒有遵從mor板友推文浸我水桶. 我就確信這兩個帳號是同一人是種誤解了). 並不是一種純粹無視惹事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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