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inpanda不當判決及雙重標準

看板HumService作者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時間5年前 (2020/10/10 07:46), 5年前編輯推噓9(9052)
留言61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申訴文章: 判決內文:#1VWDqLjZ 判決內文所針對的文章:#1VUoEBxK 雙標證據的文章:#1VU9-hw7 請先看過判決內文。 下述: 1、「大乘佛陀被稱為實語者但卻會講讓人信以為真的假話」的經文證據: 《妙法蓮華經》 https://i.imgur.com/gzyq0hI.jpg
化作一城,並告訴眾人說,進入化城「可於中止。隨意所作」「若能前至寶所。亦可得 去」讓眾人信以為真。 於是眾人心想「我等今者免斯惡道。快得安隱。於是眾人前入化城。生已度想。生安隱想 。」 眾人進入化城後,卻滅掉化城,告訴眾人說「汝等去來。寶處在近。向者大城。我所化作 為止息耳。」 補充:用任何方式(例如:動作)來進行欺騙,都是屬於欺騙的範圍。 https://i.imgur.com/F2wR3TL.jpg
2、「大乘佛教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但不認為這是犯殺生戒。」的經文證據: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 https://i.imgur.com/zGGEfDb.jpg
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 「商主作是念已,即設方便乃斷其命。」 所作業皆悉清淨,未犯殺生戒,所以不會有殺生惡業。 「菩薩摩訶薩雖經百千劫在輪迴中,皆為以方便智救度眾生,勿謂菩薩摩訶薩有業障可得 。是故當知,諸佛、菩薩諸所作業皆悉清淨,無復少分障累可得。」 3、雙重標準: → FHShih: 對阿,小乘佛教可以接受誤殺、過失致死、下手太重等殺人。 10/08 19:11 → FHShih: 小乘佛教也是親自動手殺人致死囉。 10/08 19:46 引用大乘經典講「大乘佛教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但不認為這是犯殺生戒。」要被水桶。 但是講「對阿,小乘佛教可以接受誤殺、過失致死、下手太重等殺人。」卻不會被水桶。 再者,大乘佛教的達賴喇嘛已經明講了,用「小乘」來稱呼,乃是錯誤。 https://i.imgur.com/lqphH7K.jpg
https://i.imgur.com/hqHKIMN.jpg
https://i.imgur.com/YCsVGgV.jpg
https://i.imgur.com/SOSw4N5.jpg
上座部佛教與大乘佛教有些共識, 但是不同意大乘佛教所謂的「小乘大乘同為一乘」的說法。 https://i.imgur.com/xkYUnlb.jpg
身為大乘佛教支持者的板主minpanda在判處水桶時,不僅講了「小乘大乘同為一乘」。 而且沒有判處同為大乘佛教支持者FHShih水桶。 從以上可以清楚看到,身為大乘佛教支持者的板主minpanda,判決及判決標準實有問題。 4、判決內文寫道:違反板規「禮敬三寶、離妄語、離兩舌、離愚癡」 但是卻未寫出是如何觸犯到這些項目。 如果僅是寫出這些項目,而未詳細解釋是如何觸犯到這些項目, 這樣不會知道板主的認定方式是否有誤或者有偏見。 為了揭示板務處理為公正公平,板主理應將判決理由, 從各項目做詳細的解釋。然,minpanda板主並未做到。 舉例而言。如果認為觸犯到妄語,至少要提出構成要件, 並詳細說明構成要件是如何被符合到,因此有觸犯到妄語。 圖示:觸犯妄語的4項構成要件: https://i.imgur.com/ZLZRKST.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8.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02287195.A.6D2.html

10/10 17:16, 5年前 , 1F
佛板分板化的討論,我已經宣導多年了,怎麼還是有人不懂呢?
10/10 17:16, 1F

10/10 17:17, 5年前 , 2F
你這種自認自己才對,其它教派都是胡扯的論點,就在buddha
10/10 17:17, 2F

10/10 17:18, 5年前 , 3F
板討論就好了呀!
10/10 17:18, 3F
我在申訴正文所列舉出來的證據或說明,哪裡有錯?

10/10 17:19, 5年前 , 4F
你一開始在Buddha板討論,發現沒人理會,就跑到Buddhism板
10/10 17:19, 4F

10/10 17:20, 5年前 , 5F
另開一文,被桶了又跑來組務,唉!
10/10 17:20, 5F

10/10 21:54, 5年前 , 6F
請版主minpanda進行回覆
10/10 21:54, 6F

10/10 22:56, 5年前 , 7F
我沒說你錯,你要說佛經是教人下地獄都行(印度教即此說法)
10/10 22:56, 7F

10/10 22:58, 5年前 , 8F
;你要說妙*溼傅說的才對,其他佛經是胡扯也沒問題。
10/10 22:58, 8F

10/10 22:58, 5年前 , 9F
但請在對的板面發文章(這都宣導多久了,唉!)
10/10 22:58, 9F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0/2020 23:07:51

10/11 09:11, 5年前 , 10F
感謝小組長以及前任板主。
10/11 09:11, 10F

10/11 09:11, 5年前 , 11F
對於申訴1、2點,hawls板友的見解有別於一般認知,若ha
10/11 09:11, 11F

10/11 09:11, 5年前 , 12F
wls板友能找到一名具公信力而廣為人知的華人出家法師並
10/11 09:11, 12F

10/11 09:11, 5年前 , 13F
認同此兩點的言論,那便不會有人反駁了。
10/11 09:11, 13F
我是不知道板主是如何去立論「有別於一般認知」。 那段經文,光是讀起來就知道眾人誤以為有一個真正的城在前方。 https://i.imgur.com/BQMySOp.png
https://pse.is/wzzdj 釋宣化的維基百科介紹: https://reurl.cc/4m6e0V 在限縮板友權利之時,板主就應該自己提出確切可信有效的理由。 而不是要求板友舉證反駁。

10/11 09:11, 5年前 , 14F
對於申訴3,如同判決文中所說,在該篇與其它篇中都有觸
10/11 09:11, 14F

10/11 09:11, 5年前 , 15F
犯板規邊緣之言論,由於是疑問句就不採用,此判決只取
10/11 09:11, 15F

10/11 09:11, 5年前 , 16F
肯定句。而申訴3所提此語意是疑問句故未採用。謝謝。
10/11 09:11, 16F
你並未說明何以FHShih板友的 「對阿,小乘佛教可以接受誤殺、過失致死、下手太重等殺人。」不是肯定句。 FHShih板友這段話顯然會讓人去認為是肯定句。 如果按照所謂的「觸犯板規邊緣之言論」, 板主就應該詳細說明何以FSHish板友的言論未觸犯到板規邊緣。

10/11 09:16, 5年前 , 17F
申述4,如同法律規定不能酒駕,並明文規範了處罰條例。
10/11 09:16, 17F

10/11 09:16, 5年前 , 18F
有人不在意,不去理解條例,違犯後,卻問什麼是酒駕,
10/11 09:16, 18F

10/11 09:16, 5年前 , 19F
喝多少的酒叫酒駕,怎麼樣駕駛叫酒駕,說不解釋這些不
10/11 09:16, 19F

10/11 09:16, 5年前 , 20F
能說他犯法,是一樣的道理。
10/11 09:16, 20F
既然板主自認為了解,那麼就應該能做出詳細說明才是。 還是minpanda板主認為,即便是到了申訴階段,板主仍然可以拒絕做出詳細說明? 如果在執行公眾事務,而且是限縮使用者權利,卻總是可以在答辯上拒絕做出詳細說明。 請問板主方如何立論證明自己的裁罰是無誤?

10/11 09:28, 5年前 , 21F
另外,請hawls板友莫再執著所謂大小等階段名相之稱呼,
10/11 09:28, 21F

10/11 09:28, 5年前 , 22F
莫做分別,應當細看,這些分別執著是由您而起,亦切莫
10/11 09:28, 22F

10/11 09:28, 5年前 , 23F
隨意給人冠支持者的帽子,這些您自己製作的有色眼鏡,
10/11 09:28, 23F

10/11 09:28, 5年前 , 24F
會令您離佛越來越遠。
10/11 09:28, 24F
1、「大小等階段名相」是大乘佛教所同意,但上座部佛教不同意。 上座部佛教認為,只有三條不同的道路,而沒有所謂的「階段」。 這三條道路分別是(1)佛陀(2)辟支佛(3)聲聞弟子。 2、關於大乘佛教支持者使用「小乘」的稱呼。 (1)上座部佛教本身不接受「小乘」的稱呼。 (2)達賴喇嘛也已經表示稱呼為「小乘」是具貶意、是錯誤。 (3)1950年第1屆世界佛教徒聯誼大會,太虛大師高足法舫法師代表中國佛教界參會,該次 大會達成明確共識,無論在西方或東方對南傳佛教的正確稱呼應當一律使用上座部佛教而非 「小乘」。(補充1) 在本次Buddhism系列文的討論中,有不少板友屢次使用「小乘」。 Buddhism板規已經述明「進入本板如「進入佛寺院」一樣」, 所以進入到台灣上座部佛教的寺院,就不應該使用「小乘」來做稱呼。 否則,問minpanda板主,以尊重不同的佛教的傳承而言,使用「小乘」的正當性在哪裡? 3、綜上所述。 minpanda在發言上,即已經無法做出持平言論。 於執行板務時,很有可能使用自己所支持的大乘佛教立場來認定情事、使用板規。 在此,強烈建議組務,往後在受理相關申訴或陳述意見時, 可留意底下板主各自在宗教上所持立場為何, 否則會有意外變相成在助長宗派不當打壓的可能性。 補充1:世界佛教徒聯誼會 https://reurl.cc/14XA99 1988年第16屆世佛聯大會在美國佛光山西來寺召開,佛光山爲台灣星雲大師創辦,西來寺爲 其在美國的基地。 2006年4月19日,第23屆世佛聯大會在台灣高雄佛光山召開。 2012年6月12日,第26屆世佛聯大會在韓國舉行。開幕式上,因承辦方韓國曹溪宗不顧中國 大陸代表團及世佛聯秘書長的多次抗議,堅持安排「西藏流亡政府」前首席噶倫桑東等人參 會,中國佛教協會代表團當即表示退出第26屆「世佛聯」韓國大會。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2:04:28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2:09:46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2:11:27

10/11 13:29, 5年前 , 25F
拿佛教聯合聲明確一直說大乘是外道 這理由薄弱
10/11 13:29, 25F
happytiger在申訴文做出如上之明確表示,自己應該提出本人有如此為之的證據。 否則將依據組務版版規 20180905做出申訴。

10/11 13:43, 5年前 , 26F
我說的那句話,同一天前後推文已說明了,[這是依你的邏輯
10/11 13:43, 26F

10/11 13:43, 5年前 , 27F
而言,如果你的邏輯是這樣,就要同意小乘也是可以殺人的?]
10/11 13:43, 27F

10/11 13:43, 5年前 , 28F
你在討論時沒意見,顯然是有看懂我的意思了,現在斷章取義
10/11 13:43, 28F

10/11 13:44, 5年前 , 29F
去頭去尾拿來當申訴證據? 會不會太好笑?
10/11 13:44, 29F
你似乎不知道是什麼緣故,我把你的部分放在[雙重標準]之下。 況且,我已舉證大乘佛教經典《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 說明「大乘佛教意圖殺人且殺人致死,但不認為這是犯殺生戒。」。

10/11 13:45, 5年前 , 30F
hawls自己來有原話一句:[大乘經典來路不明囉。]
10/11 13:45, 30F

10/11 13:45, 5年前 , 31F
這句謗大乘的話可是你自己說的喔。
10/11 13:45, 31F
Buddhism板規已經述明「進入本板如「進入佛寺院」一樣」。 「大乘經典來路不明」這項意見不能在寺院當中向出家眾提出來嗎? 再者,大乘非佛說,並非只是我個人的意見,而是早已就有的題目: https://reurl.cc/A86vgj

10/11 13:47, 5年前 , 32F
你又認為大乘是外道,又拿大乘話來當理由?
10/11 13:47, 32F

10/11 13:52, 5年前 , 33F
你自己不承認,要求別人要依循?
10/11 13:52, 33F

10/11 14:01, 5年前 , 34F
別人稱小乘不可以,你謗大乘為外道就可以? 誰在雙重標準?
10/11 14:01, 34F
你自己本身就會使用「小乘」。 請問板友是不尊重太虛大師高徒法舫法師或其說法嗎? 還是不尊重達賴喇嘛或其說法嗎?還是不尊重上座部佛教或其說法嗎? 而且,如果板友有意在申訴事件的言論上,為自己的發言負責, 就不應該對[自己認為意思確定]的內容使用問句。 一般問句是用在。[自己認為意思不確定],所以使用問句來做詢問,以確定意思為何。

10/11 14:06, 5年前 , 35F
依你的邏輯,說大乘殺人既可以;依你的邏輯,說小乘殺人卻
10/11 14:06, 35F

10/11 14:06, 5年前 , 36F
不行。 顯然是你自己雙重標準。
10/11 14:06, 36F

10/11 14:18, 5年前 , 37F
你這種雙重標準,確實是[有別於一般認知]阿。
10/11 14:18, 37F

10/11 14:20, 5年前 , 38F
這個人最會詭辯跟閃避重點了
10/11 14:20, 38F
我已舉證並加以說明。

10/11 14:20, 5年前 , 39F
拿沒有事例的經文內容作為非違規的依據
10/11 14:20, 39F

10/11 14:20, 5年前 , 40F
完整的經文內容已表示化城指的是解脫道,阿羅漢視解脫道
10/11 14:20, 40F
城是假城,而且還故意講了讓人信以為真那是真城的假話。

10/11 14:20, 5年前 , 41F
為究竟,而佛視成佛才為究竟,整本法華經都在講成佛之道
10/11 14:20, 41F

10/11 14:20, 5年前 , 42F
,非說世間法
10/11 14:20, 42F

10/11 14:20, 5年前 , 43F
不懂不請教就會在那裡詭辯亂講,妄語兩舌愚痴謗三寶怎麼
10/11 14:20, 43F

10/11 14:20, 5年前 , 44F
辯都是事實
10/11 14:20, 44F

10/11 14:41, 5年前 , 45F
提醒小組長不要被他的話術影響,他有沒有違規有就是有沒
10/11 14:41, 45F

10/11 14:41, 5年前 , 46F
有就是沒有,其他的都不是重點
10/11 14:41, 46F

10/11 14:46, 5年前 , 47F
大小乘判別妄語和殺生惡業的標準不同,hawls堅持用小乘判
10/11 14:46, 47F

10/11 14:47, 5年前 , 48F
法批評大乘為外道,被桶就用大乘教言為自己開脫?
10/11 14:47, 48F
請FHShih提出本人於本次Buddhism板的討論文當中,有明確指認大乘佛教是外道的證據。

10/11 15:42, 5年前 , 49F
請大家暫先止息,若沒有小組長要求發言,我們就修習安
10/11 15:42, 49F

10/11 15:42, 5年前 , 50F
忍。學佛就是要學習自在,若有人煽風點火我們就跟著引
10/11 15:42, 50F

10/11 15:42, 5年前 , 51F
燃,就是被牽著走了,想想也好好笑。學習自在。
10/11 15:42, 51F

10/11 15:42, 5年前 , 52F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阿彌陀佛
10/11 15:42, 52F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6:00:16

10/11 16:02, 5年前 , 53F
你自己說:[大乘經典來路不明囉。] 就不用再圓囉。
10/11 16:02, 53F

10/11 16:06, 5年前 , 54F
你自己也說:[反正我們上座部不承認大乘是佛教一支。]
10/11 16:06, 54F
原來是上座部佛教不承認嗎? 文章代碼:#1VTT8F2F (Buddhism) https://i.imgur.com/EmRe0Sq.png
再提出一次: 請FHShih提出本人於本次Buddhism板的討論文當中,有明確指認大乘佛教是外道的證據。

10/11 16:11, 5年前 , 55F
事例明確,你就不需狡辯了,小組長自會判斷後續。
10/11 16:11, 55F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6:12:41

10/11 16:16, 5年前 , 56F
已明確,不須再狡辯,小組長自會判斷。
10/11 16:16, 56F
提出最後一次: FHShih在申訴文做出如此之明確表示,自己應該提出本人有如此為之的證據。 否則將依據組務版版規 20180905做出申訴。 #1RZr2sHd (HumService)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6:19:23

10/11 16:20, 5年前 , 57F
早已提出。若小組長需要我再說明,才會再說明。
10/11 16:20, 57F

10/11 16:29, 5年前 , 58F
佛經的文字譬喻裡沒有活人,沒人會進入虛構的文字世界裡
10/11 16:29, 58F

10/11 16:29, 5年前 , 59F
把假城當真,只有你
10/11 16:29, 59F
大乘佛教同意可以使用讓人信以為真的假話。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6:56:24

10/11 17:01, 5年前 , 60F
你引用的經文沒有這樣講,是你這樣講
10/11 17:01, 60F
你本該自己去看一下我所引述的《妙法蓮華經》經文,之後又寫了些什麼。 https://i.imgur.com/b6so04U.png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1/2020 17:14:04

10/11 17:54, 5年前 , 61F
還是一樣,經文沒有這樣講,是你自己在講
10/11 17:54, 61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於本申訴文,Buddhism板主minpanda有沒有要再做答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輯: hawls (111.71.58.175 臺灣), 10/12/2020 15:42:34
文章代碼(AID): #1VWFPRRI (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VWFPRRI (Hum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