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ooin版判決違反信仰自由

看板HumService作者 (免)時間7年前 (2017/05/25 23:54), 7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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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6zNr69 (Folklore)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中華民國人民得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及基於宗教信仰的言論自由 因該版為宗教信仰版,所以符合宗教自由的原則,我國法律可以為比照標準 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九○號解釋參照)。 於是本人有公布宮廟神明對本人所做惡行的權利,同時本人實行該權利亦不妨礙他人宗教信仰上的自由。 即使將這個原則套用到該BBS板塊上也是如此。 在該版本人有拒絕迷信他人信仰的自由,如:不相信媽祖是神明,或是不會為惡,也有公布自身受其迫害的自由,實不該予以禁止。 本人發文旨在公布該宮廟背後的鬼神為了達到自身目的所用的卑鄙惡行,及這些鬼神用人(小鬼)素質的低劣。 基於本人被害者所受的無人道的折磨,本人自認所用於這些加害者鬼神的形容詞都屬適切而非無緣由的毀謗。 本人所辱罵的皆為10個月來百般折磨詐騙我全家人及祖先的惡鬼,然而這些惡鬼及手段本出自該宮廟的神明之手。 如基於護衛這些折磨詐騙我全家人及祖先的惡鬼而禁言本人,這個動機本身即不合理, 如既不信本人所言為真,那麼這位版主究竟是在保護何者權利? 如果基於不相信本人所經歷的真實性即禁言本人,那麼即是在禁制本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530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4.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95727675.A.8AF.html ※ 編輯: Mian1997 (27.246.4.54), 05/25/2017 23:56:18

05/26 00:04, , 1F
算你厲害,壓在最後一天申訴,囧
05/26 00:04, 1F
※ 編輯: Mian1997 (27.246.4.54), 05/26/2017 00:06:51 ※ 編輯: Mian1997 (27.246.4.54), 05/26/2017 00:09:49 ※ 編輯: Mian1997 (27.246.4.54), 05/26/2017 00:14:19

05/26 12:11, , 2F
受理,5/30前裁定。
05/26 12:11, 2F
文章代碼(AID): #1P9luxYl (Hum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