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一案判決如下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9年前 (2017/02/28 21:16),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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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ssSunstein之文章,就板主直觀的判定,有違反板旨之事實,  就事後所知之出處,係出自小說章節,此直觀判定下之刪文一舉,   其直觀判定仍有其專業上之經驗與事後結果的驗證。   組務認為尚無違背板主管理之權責,   故刪文一舉,難謂其板務管理之不當,組務實難否認之。 二、惟板主Yaqqq係於判決後才確切發現該文出自馮馮小說,且CassSunstein亦是由佛法網   站得知此訊作為論證前提,直謂其道聽途說似有過苛。   於判決後得知之事證,雖能證明其專業判斷無誤(此文疑慮),卻不宜直接作為判決 之佐證。   故組務認為,直接適用該板板規13.1之規定難免疑慮,水桶四週亦顯過重,   惟此文陳述影響甚大,板主憂慮亦非無端起之,   且板主實有引用更具信效度之文獻提醒,難謂其未盡溝通之責任,   故建議更改判決為水桶兩週與警告一次,   並請CassSunstein下次發文前於論證前提上善盡查證責任,   之後再有類似情況,板主得以劣文或水桶處置之。 -- ┌─—┐ ┌—┐ J ┌─┐ 這些字的讀音 ㄖˊA C ▼▼ ∣ │C H 在我們志士之間算是常識。 ▼▼ ∣ │ │ K E  ̄□  ̄ E N 給我記好啦!! └─—┘ └─┘ Y └─┘ ψkana010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88287761.A.0BD.html ※ 編輯: nknuukyo (27.147.51.165), 02/28/2017 2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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