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uddha板板規不告不理制違反站規

看板HumService作者 (Yogi)時間9年前 (2016/07/07 19:03), 9年前編輯推噓5(5072)
留言7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2016.7.7.21:54 updated: 撤回申訴。 因為thismy在底下推文中改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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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自行主動處理,但並沒強制必須都主動處理~~
07/07 19:59

07/07 20:00,
沒有被檢舉,我可以主動去干涉,但不一定要去干涉
07/07 20:00
ok 照這樣的說法那麼我原本的申訴文不成立。 但是這樣的話我就不得不譙一下,自己身為板主的人,短短一兩天,對於板規的解釋 可以有這麼大的轉彎,從在Buddha板解讀的嚴格不告不理,變成現在這樣的解讀。 那要其它人如何適從?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原本的條文當然就有修改得更加清楚的必要,以免除未來的板主或 板友可能存在的各自解讀空間。 ====== 關於以上hvarible vs. Buddha板主thismy的申訴案件中, 我發表了對於板規執行標準變動的疑問, 也就是組長nknuukyo在底下推文所說的法的安定性原則。 後續我把問題帶回Buddha板討論, 根據thismy板主的說法是,這是因為板規規定了不告不理制度, 詳細內容我已經新增在前篇文章中。 根據thismy的解釋,現行板規的設計是除非當事人或者板友提出檢舉, 不然板主不主動介入判決是否違規。 可是剛剛發現,在PTT站方對於板主權責的規定中有這麼兩項: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就我的觀點來說,不告不理的制度是違反站規在這邊的精神的。 如果是不告不理制,而當事人或其他板友都沒有提出檢舉,板主也不主動介入的話, 這樣如果討論的走向愈來愈失控,那麼等於是板主沒有執行這兩項責任規定。 其次,不告不理制在前述的申訴案例中造成法的安定性原則被破壞也已經可以看出這個 制度的弊病,如果說站規中規定的兩項主義務有被確實執行,那麼這個問題應該也可以 大幅改善。 在現行Buddha板規中對於不告不理的依據是以下的第3行: ===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 第3行基本上是在迴避版主應負起的責任,把這個責任丟到板友身上。 因此在組務板提起對板規的申訴,希望組長能判定這樣的板規違反站規並予以廢止, 以杜絕將來可能一再發生的執法標準變動問題。 (當然我知道板主也是人 也有自己的生活要過,所以設計這個制度出來想減輕負擔, 但是以目前Buddha板的水量,還有現行檢舉制度仍然運作,在板主力有未逮的地方 仍然可以仰賴檢舉來補足執法效率的不足,我不認為廢止這個制度會造成現任或者 新任板主有什麼大量的額外工作負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8.170.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7889404.A.E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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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制不只一個版是如此,如過去基督信仰版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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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順便一起來檢視這樣的制度是否符合站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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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能說大家都這麼做 就代表一定是符合站規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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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告訴乃論制,不代表版主沒有達成他的義務,這是要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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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而定,而不是簡單判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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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舉了那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大家都有默契地不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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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到後來各種粗口咒罵都出來了,但是如果依法辦理的話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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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沒有檢舉的情況下主動介入。這樣的情形就是不告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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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說的,但重點是,告訴乃論制跟版主有無達成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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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發生的,而也是不合乎站規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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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並無絕對因果關係,你不能把這件事如此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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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個制度的時候 就是要用一些極端的情況來考慮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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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極端狀況下是否仍然能正常運作不造成問題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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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法案基本上也經常是用這樣的方式在討論制度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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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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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無絕對因果關係,你的推論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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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包括八卦版,幾乎所有版的制度都會有極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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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考慮的極端狀況下 這個制度就是明顯地違反站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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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哪個版,能排除你說的極端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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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逛的板可能還不夠多 不過我所知道用不告不理的方式來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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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版主主動介入執法責任的好像也只有Buddha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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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更明確指出哪些板也採用這樣的方式? 基信板我等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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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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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基信版就是,你要翻之前版規。有些版甚至有版主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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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不過這些不是重點,我還是覺得你的推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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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了一下 基信板規第一章第3條就明確說板主也會主動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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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是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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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就看小組長怎麼看吧。不然你可以去問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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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那就讓組長裁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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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主沒板規倒是還好 就是照站規來做 可是不告不理是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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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來放棄板主主動執法的權力與義務 這與無板規是不能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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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看了是2014年的版規,你要去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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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規的申訴檢討層級照站規來說就是小組看板 是組務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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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所以就發在這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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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Buddha板這套板規應該也是2014年以前就實施了 只是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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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真檢討過 不過這不代表它沒有違反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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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信板不知道花生省魔術 好多不同版本板規 但是就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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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來說 還真的沒有找到哪一條說版主必須要有檢舉否則不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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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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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規五之2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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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訴我哪一篇嗎? 我看到好多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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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20140220版本來說 基信板那篇5-2是限定檢舉人的身份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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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並沒有說除了檢舉以外 版主不主動處理人身攻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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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直接站內信給你好了,怕你找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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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行Buddha板板規對於不告不理的規定如下: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我自己是覺得很奇怪 一方面第一行說版主會自行處理,又說"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以沒有被檢舉到底版主會不會自行處理勒? 照這次申訴的案件來看 thismy的解釋就我的理解是不會。 因為他說當初與現在執法標準變動的責任不在他 而在於板友沒提出檢舉 所以這就是說如果沒有檢舉 版主也不會主動處理的意思。 這樣的板規設計我的確沒有在基信板規中看到 ※ 編輯: yogi (77.8.171.91), 07/07/2016 1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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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你了,不過基信板的沒有說死不主動處理,佛法板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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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死就是沒有 在實務中版主要花多少力氣去執行是另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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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但是在Buddha板的板規中,如上所述,以t板主的解釋是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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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亂解讀板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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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告不理 也就是非經檢舉 版主不主動執法 那這樣當然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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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自行主動處理,但並沒強制必須都主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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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狀況。 如果不是這樣的狀況的話,就是thismy與我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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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被檢舉,我可以主動去干涉,但不一定要去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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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那麼板規執行標準的變動造成的申訴 責任當然會是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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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而不是像thismy所說的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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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大家拿一些板主都沒注意到的句子來吵,真是莫明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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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違規還不想檢舉,是什麼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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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處理 這樣說就是與原來板規的精神相違背的 等於是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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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版主自己打自己板規的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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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就是這樣 版主自己執法的瑕疵 怪到板友不檢舉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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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板規不想花太多力氣 出了包又怪板友當時不檢舉 就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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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在版主就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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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如果照thismy現在更正的說法,版主會主動處理, 那麼板規中說的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上面標色這一段就是跟板規精神違背的。請予以修正廢止。 ※ 編輯: yogi (77.8.171.91), 07/07/2016 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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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違規就要檢舉,跳過板主 找小組長喊沒處理?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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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說法,就不必有檢舉制度了,有違規都是板主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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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申訴的是板規制度設計不合理,照站規規定 這樣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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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要什麼檢舉制度? 發現有違規直接上訴就好啦 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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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在組務板 你當那麼多版主應該不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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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的舉制度 按你的說法都該廢了 反正板主一定要判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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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啊 我沒有說你一定要判到 但是沒判到造成標準變動 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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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也請你不要到板上對申訴者開嘲諷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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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照板規的規定來說 這種標準變動的責任在版主不在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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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哪來的異動了,是否引戰是我來判定的 你要依你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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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板規說的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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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來選板主啊 大家選你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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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符合前兩行的精神的 會造成解釋上的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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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 針砭時事就一定要出來選嗎? 我罵馬英九也沒人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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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總統啊 這什麼邏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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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gi (77.8.171.91), 07/07/2016 20:14:09 ※ 編輯: yogi (77.8.171.91), 07/07/2016 21:57:06
文章代碼(AID): #1NVZRywE (Hum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