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人身攻擊的判法-刑法因果相當理論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黑鍵與白鍵)時間11年前 (2015/01/19 21:11), 編輯推噓8(80113)
留言12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stevenjobs認為我的判決不公平,拿了許多有的沒的東西瞎扯, 可能沒讀過一些我覺得很常識的東西。 刑法上有一個東西叫相當因果理論。 所謂相當因果,是指在一般之情形下,同一環境及同一行為, 均會造成該結果發生者,即認為該原因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舉個例子,酒駕撞死人,要歸責於誰? (1) 喝酒開車的人 (2) 賣車的車商 (3) 製造車輛的廠商 (4) 該管道路的地方政府 正常我們會認為是(1)開車的人,為什麼? 喝酒喝到一個程度,在醫學研究上指出認知能力會明顯下降,導致車禍的發生 所以酒駕撞死人有相當因果關係 為什麼不是(2) 賣車的車商 賣車的車商賣你車是為了讓你酒駕嗎 同理可證(3) 製造車輛的廠商 (4) 該管道路的地方政府也是一樣 今天單看一個老木,沒頭沒尾的,就一般人來說只會覺得莫名其妙。 放在周星馳的電影中,甚至是有趣的橋段 當然stevenjobs吵到殺紅了眼,看到就覺得是在罵他? 但是這個凹你老木換成別的詞彙他是不是也會不高興?也是會嘛, 所以不要在說你認為凹你老木有所謂的普世價值。 還拿教宗來說嘴? 今天就大方承認你stevenjobs就是跟Pietro吵架吵到不可開交了, 要來找版主討拍,版主不給拍就翻臉,連版主一起罵。 今天要衝撞體制可以,我沒連D的高度,不想說給衝撞體制的人一個教訓 教會的根基是殉道者的血也沒錯, 但福音書也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 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1673061.A.0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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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學達人,請教一下有偏見待人又該算什麽?有偏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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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47, , 2F
污賴人家有分身,可惜查不到被打臉才改口又算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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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20, , 3F
請問我道完歉以後還需要什麼處置嗎?斬首示眾你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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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要搞這種無限仇恨式的獵巫你才爽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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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獵巫還是"像你一樣翻舊帳"?不實事求事,基本上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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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攻擊標準在哪?看版主爽不爽?有沒有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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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一件不得不道歉的事道歉,就不差為另一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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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您saniblue跟stevenjobs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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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要如此高分貝替他發聲?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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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你有什麼私仇?可以大聲說出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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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tevenjobs的案件,惹到你什麼?大聲說出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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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stevenjobs有什麼舊帳?大聲說出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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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說我跟stevenjobs有什麼舊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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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跟我就是未見過面的板友與主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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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質疑什麼呢? amos你真的好笑,莫非你懷疑s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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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分身.我們只是剛好s開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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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amos你說你是口誤而道歉,但是你那篇文章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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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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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是口誤就不是口誤?這麼大的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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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口誤不是本人認定?那老木這詞為何要看你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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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誤是某個詞彙說了,你那篇一整個是很完整的敘述,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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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口誤, 大家不比你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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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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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 這說口誤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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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跟很完整的敘述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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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說話者 把馬英九口誤成吳敦義 或是 副總統口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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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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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要表達的可能是 吳敦義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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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 馬英九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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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腦補太嚴重吧~~你怎麼知道說話的人心裡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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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三句話 根本不是口誤.或是你可以指出你口誤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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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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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知道我一開始要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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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三句話跟一句話就有差到完整跟說了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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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篇文章六句話而已 很清楚明白不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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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是口誤 你可以解釋你的"誤"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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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六句話不是說了~~是完整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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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要表達什麼? 口誤成這樣? 為何會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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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有開分身這句話是口誤~事實上我並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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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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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個有你們感覺的自由 但是憑這些感覺就要水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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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水桶跟抓去關限制人身自由~~強度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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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以前白色恐怖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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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年紀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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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理由水桶我 你去看pipiboy最近發的文章 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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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攻擊的文章 你有水桶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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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無要求違法平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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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違規是你的事~不能用別人也違規來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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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pipiboy有無故發文~~你可以敘明理由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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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的無故就是判決不服鬧版~~在各版都是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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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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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主觀上認為~~就像我主觀上認為我沒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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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是緊咬不放~~我站在執法者的立場認為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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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被水桶 不是因為有人檢舉我 是板主主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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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說也有人站內信檢舉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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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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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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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可以私下咬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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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被檢舉 我的那些文章就違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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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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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說 教宗對神父怪物的言論是 危害教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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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主觀上怎麼想是一回事~~客觀上造成別人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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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民所止 雍正斷頭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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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板上的秩序~~版主必須出手~不管你愉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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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板主也造成很多人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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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你是~~你說別人不是口誤就不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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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造成你不愉快~~但為了讓你爽~別人不爽~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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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法律的用意某種程度上就是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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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語上有了過失~~就在言語上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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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太多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就處分不能說話以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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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以眼還命~~言語上的過失~~就要抹煞整個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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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創世紀34章中雅各的兒子們用計殺示劍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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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我對你也不熟~更不要說有什麼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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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要鄉愿一點~~打哈哈過去再改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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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3:46, , 116F
扯一堆,當版主不該有個人偏見,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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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3:17, , 117F
推樓上,明明就胡扯一堆. 你太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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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13, , 118F
建議學一下柯p處理事務態度。有錯就認,無錯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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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逼人,平和敘述自己處理方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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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6:05, , 120F
阿人家幾票就當選板主了 不爽你咬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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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6:05, , 121F
板主就是了不起 懂?
01/24 16:05, 121F
文章代碼(AID): #1KlG9b2B (Hum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