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話說組務版一直有這個選項ㄟ...

看板HumService作者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時間9年前 (2014/12/31 15:53), 編輯推噓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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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組務版講什麼都沒關係的(踢飛) http://ppt.cc/bj3G 然後我以為大家都看過這個 但是說我不完全同意這張圖就是了 因為有的時候幹你娘用的好 也是可以直擊對手的 (在組務版講幹你娘是可以的嘛?!口以嗎?!) 先講一下「我的標準」好了 如果我當版主的話 嗯 請注意「如果」 ->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如果如果如果 基本上罵幹你娘甘你涼今天天氣好秋好涼 大抵上是從輕發落的 (ㄟ 老師抗議!上次有個誰誰來來你就桶他) 因為是不告不理加上告了通通都理 所以重點不是講了什麼 而是你講了什麼讓人不開心跟你講不要讓人家不開心你還是讓人不開心 流程圖是這樣的: 某人讓勝文不開心 -> 勝文的媽媽說請不要讓勝文不開心 -> 你還是故意讓勝文不開心 所以捅你 get!! 但那是我自己當板主的標準 我也無意也不想讓這個變成每個版的標準 但對於組務的立場我想是這樣的 基本上人身攻擊這種你覺得你要靠我我沒有靠你之類的 組務不會知道到底是被害者太玻璃心或者加害者太靠杯 畢竟每個人的忍受力有高有低 標準也不可能遇到人就轉彎 如果忍受力高於一般人或者低於一般人三個標準差以上 那我想批踢踢很危險你還是推推文就好 但平均值在哪 一般我會以為板主就是那個平均值 如果是板主離平均值太遠... 那就罷免他 (但為啥當初要選他?好吧~我們也選過阿扁跟馬小九) 但在罷免之前 除非有有效而且可靠的論述甚至數據支持 通常組務是會把板主的對於人身攻擊的判定當成是板上的民意 但組務也會要求板主把這些判例的標準固定下來 也就是如果要講你媽好涼不算人身攻擊的話 那以後大家通通都可以講你媽好涼 公堂之上如果可以提老木 那大家都可以提老木 只是版的走向、版的取向 或許會因為大家都可以講老木或者大家都不能講老木而有所不同 再來講我自己對於版規、組規、站規 之類的「規定」的理解 我自己是以為 法律或者版規都不是「懲罰壞人」的 他是懲罰違反規定的人 如果只有壞人才會被懲罰 那曼德拉也不用去坐牢了 然後我更覺得水桶不是一個很嚴重的處罰 儘管如此我個人還是反對長達一年以上的水桶 水桶應該視為一個冷靜討論的手段 沒必要在被處罰的人身上烙上「可恥」之類的印記 但是 -> 人生就是這個 but 人跟人相處這種事還是很看 credit 判決怎樣 水桶如何 平常做朋友也不會去看因為有被水桶過就認為這個人做人比較差 這裡是我一點的小感想 版規如果不合理 想要突顯這個問題 stevenjobs 提出的相關數據去說明他的發文並沒有比較頻繁這點 是一個有力的論證 不過我自以為是沒必要去檢舉別人來突顯版規的不合理 就我以為的公民不服從 是以拒絕不合理規定為訴求並自己承擔不合理的結果 覺得無意檢舉人家但因為規定不合理所以「故意去檢舉」他 這好像哪怪怪的... 訴求自己無罪跟訴求別人有罪這兩件事好像不完全能這樣畫上等號 你可以提這個論證或者判決上的不對等要求版主把標準講清楚 如果這個論證是有力的 版主自然會陷入要馬兩者同時無罪或者兩者同時有罪的困境 但毋需也沒必要再提出論證的同時又去檢舉 如我前面所認為的 這是版友的權利 在規定以內完全合理 但規定以外的事 影響他人的看法等等 那是另一回事 也可能更為重要 另外最後一點就是 我以為 或者說我期望是看到雙方辯證的過程把這個判決講清楚 但現在看起來兩邊都還沒有給我一個更有力的論證 (僅只有賈伯斯有對於頻繁發文這件事給了一個例証) 類似這種你就是怎樣的圈圈或怎樣的叉叉之類的唯心論的推測希望能夠少一點 畢竟對人的好惡應該在理性上是屏除於判決之外的 無論是「很多版友覺得怎樣」或者是「有基督信仰的人不該怎樣」 或者是「大家都知道你想幹嘛」之類的過於主觀的認知 其實無助於釐清判決以及版規是否真有缺失 結論一下: 1. 希望討論的方向是判決是否不合理 版規是否不清楚 頻繁的定義為何?怎樣會被認為是正當發文或者是不正當發文? 2. 如果認為版主不符合民意期待 目前罷免程序規定不清楚 對於組務所提的罷免程序有什麼疑義? 最後的最後... 今天是 2014年 的最後一天 希望基信版新的一年能夠有更好更有品質的討論 也希望 amosvalen 能夠多給版友們一點耐心 把版規修得更符合大家的需求 很多時候對版規有疑問不代表是對版主的不滿 而因為對版主有不滿而提出的疑問也可能是真的有一些問題 版主不是完人 把版主當完人看待 對版主不是好事 對版友也不是好事 總之大家都有錯就改 越來越好 乾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03.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0012421.A.E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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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篇是閒聊... 也請有其他的論證儘量回在原本的標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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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麼鬆了喔..以前連路人推文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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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轉錄對這次事件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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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檢舉但是行為又好像故意檢舉 =>這是我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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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都是執法者沒有一個標準亂了套 而讓人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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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產生矛盾與紛爭 所以自古以來執法有一套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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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 一個國家可能有十萬個警察檢察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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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有一套執法標準 C版這麼小板友沒幾個 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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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人標準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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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amos大 都出現另請高明 我沒有領你薪水的話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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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走向法院等主張 或是說 "由誰來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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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板友與a大思考 是不是a大不當板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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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若不想當 主動表明 沒有人會說你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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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檢舉沒問題 這叫Tes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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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在engineering 常要餵一些test pattern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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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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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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