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佛板正式板規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06/01 15: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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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HdaK__J ]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佛板正式板規 時間: Fri May 24 00:35:10 2013 第一篇:總則 前言: 本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經營方向」視為板規之根本, 依據「PTT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以及「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制定。 板友違規行為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制定。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 A.板主執行板規時,違規相關之疑問,可要求板友解釋。 如使用者反以言詞攻擊板主,得依「妨礙板務」水桶。 板友上站3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則表示願意放棄抗辯權, 交給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並無異議。 B.有關違規處置係交由板主視情節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裁決水桶時間、 文章是否刪除或劣退。 C.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水桶期限累加。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A.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於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 以利彙整。 B.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問題時,請循本章第三條程序辦理。 第三條(板主之權限劃分) 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文章代碼(AID):#1CSf1JP6#1CSgO6Kh(HumService)設置 本板採二審制。請依照板規申訴程序和板主之權限劃分,分別寄信至相關板主信箱。 flamerecca:負責板規「第一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或建議請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處理(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 不接受 flamerecca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 buddhanature板主信箱。 buddhanature:負責板規「第二審」,擁有本板板規定讞權。如經公告處置後, 不接受 buddhanature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組務板,依小組長之裁決定奪之。 二審板主對於一審判決,可採「維持原判」、「發回一審更審補充」之判決。 如對兩位板主審判有異議,請至小組板進行檢舉。 備註: 1.以上為板主主要負責區域,如有疑問者,請依板主責任劃分寄信。 (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 2.如不涉及執行水桶部分,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適當處置。 3.如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請求其他板主暫代處理之。 第二篇 違規事項 第一章 文章規範 A.禁止灌水文(未達35字)、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 B.禁止明顯無關佛法討論、明顯無內容意義文、商業文、推娃文、 1月內一文多發、不雅推娃簽名檔、於本板發文時將他板之推文製作成簽名檔等。 C.禁止違反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 D.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 E.禁止針對板友或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F.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板旨、經營方向」之文。 G.禁止批評神鬼、天人等之文章。 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經話語(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語來批評藐視非議之。 備註: 文章規範範圍,包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引用連結之內容等等。 若有板友轉貼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論點或考據來討論佛經之內容與出處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團法師立場,持中立保留態度,不劣退或水桶轉貼者。如果板友除轉貼外, 還兼另行發言違反板規者,則依板規處理。 第二章 行為規範 A.不得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文章。 B.不得公布私人水球、信件、違反個資法規定、或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條文 之文章。並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C.不得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發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言詞。 D.對是否屬於佛教之爭議團體,禁止發表相關內容或連結。 「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將爭議團體與傳統佛教比較者,不在此限。但請於發文時自行修改標題開頭為[爭議] 並於內文開頭表明是作教義的比較討論。 E.提問之文章,經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刪除。 (經所有該「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並非提問文章者,不在此限) F.回覆文章時,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若刪除引文過長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G.不得刪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內之「他人推文」。經「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 H.不得刻意扭曲他人言詞,招致其他板友感到不快。 I.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 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引戰之 挑釁言論。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前述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規定辦理。 J.不得以言詞文章妨礙板務進行。 K.不得與其他板友相互謾罵。 佛教內容因每個人不同,有許多種詮釋的方式。板友應接受對方亦有發言權利, 不得堅持己見,與其他板友爭吵。 第三篇:違規處置 違反第二章版規者,板主視違規情況 得請板友修改,或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水桶一週到一個月。 若前三個月內曾犯版規的累犯,板主可視情況,加重本次水桶時間至兩個月。 處置完畢,板主應於板上公告處置狀況,期間檢舉人帳號不公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25.198.62 (05/24 00: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122.116.24.61), 時間: 06/01/2013 15: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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