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市公所抓狗便慣犯 籲民養成遛狗好習慣
遛狗繫狗鍊 遛狗不留便
記者張小菁╱報導
花蓮市公所繼三月份開立三件舉發遛狗未清狗便的罰單後,這個月又增加三個案例,
花蓮市清潔隊除派員加強稽查外,許多民眾也有公民意識,主動告知清潔隊「狗便慣犯」
出沒處。清潔隊長蔣大欽表示,開單告發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希望加強公民教育,讓民
眾養成「遛狗繫狗鍊‧遛狗不留便」的好習慣,共同維護清淨家園。
花蓮市公所今年以「清道」、「清狗便」、「推路平」為三大工作重點,去年開始,
針對清狗便,市公所清潔隊召開專案會議、進行問卷調查、輔導社區環保志工成立狗便巡
查小組外,負責市區公園綠地維護工作的花蓮市工程隊,在公園裝設監視器,除了記錄公
園公設使用情況外,也強化狗便巡查效率,同時加強宣導,希望民眾養成「遛狗不留便」
的生活習慣,維護環境清潔。
今年元旦起,花蓮市公所嚴格執行狗便稽查,至今年三月,已有三件遛狗未清便的告
發案例,近日根據民眾舉報,又查緝到三件新個案,市清潔隊將依照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
自治條例,開罰一千二百元,藉此呼籲民眾落實「隨手清狗便」的好習慣。
清潔隊長蔣大欽表示,曾經有民眾被檢舉,卻在到案說明的時候,對於稽查人員大聲
咆哮,甚至語帶威脅、擾亂公務的執行,市清潔隊不排除對於累犯者或者對稽查人員咆哮
、行為威脅者提高罰金,以伸張公權力。
蔣大欽說,開單告發並不是環境政策的最終目的,而是希望民眾有所警惕,根據花蓮
縣政府已於去年三月份頒布「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其中第四條載明:動物所
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隨時清除排泄物,如果沒有攜帶清
理排遺器具的狗主或管理人,可開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history.php?n_id=0000573184&level2_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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