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特殊情況免負擔!

看板Hsinchu作者 (Judith)時間6年前 (2018/01/13 12:07), 編輯推噓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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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特殊情況免負擔! 2018-01-12 21:30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 新竹市府制訂的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民國105年4月22日通過,實施1年半來, 因推動污水下水道工程與公共工程時有違章建築不願配合自行拆除, 導致工程受影響,經市府提修正案, 未來如果是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 災後搶救工程及公共工程, 只要經市府認定,建築所有人可免負擔費用。 市府工務處表示,這項自治條例修正後, 不是讓違建戶可以不用付擔拆除費用, 而是避免影響公共工程進行時受到阻礙, 像市府這幾年推動污水下水道工程,目前用戶接管率僅15%, 就是常遇到在進行用戶接管時,因部分用戶不同意後巷要拆除違章建築, 導致整條巷弄用戶都無法順利接管,結果就是用戶接管率一直無法提昇。 此項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市府除可強制拆除, 對部分不配合的用戶,也可執行代拆,除可提高接管率, 也能讓有意願接管的用戶順利接管。 此外,工務處表示,過去也曾發生在颱風過後進行渠道搶修時 發現有鐵皮違章建築,雖然建築所有人自知理虧同意拆除, 卻不願意自行拆除,導致影響後續搶修進度, 未來就可由市府強制拆除,有效提昇搶救工程的執行力。 另市府進行公共工程時,遇到公園內或馬路上有相關違章建築, 若建築所有人不想自拆,市府也可執行公權力予以拆除, 讓公共工程加快速度,避免工程進度受影響。 對於是否導致違建所有人因不想負擔拆除費用故意不自行拆除違建, 工務處強調,免負擔拆除費用的情況是由市府認定, 而非違建所有人認定,除非有上述三種狀況, 否則仍需由違建戶負擔拆除費用。 工務處表示,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從105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收到強制拆除費用234萬4000多元, 違建戶自拆比例也從17%提高到46%,發揮自治條例的效力, 如今修正案通過,除可保障公共工程不受違建是否自行拆除影響, 應可再提高污水下水道工程的用戶接管率。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105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147.17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15816462.A.78B.html

01/13 13:30, 6年前 , 1F
違建夠可惡了..阻擋公共工程更可惡的違建卻有優待?
01/13 13:30, 1F

01/13 13:58, 6年前 , 2F
會有這種問題的不是一戶,是整排,包括鄰里長
01/13 13:58, 2F

01/13 13:59, 6年前 , 3F
不這樣做,下水到很難施工,整排是至少透天10戶起幾跳
01/13 13:59, 3F

01/13 14:06, 6年前 , 4F
一堆房子建的時候就二次施工,可能連買的人都不知道
01/13 14:06, 4F

01/13 14:06, 6年前 , 5F
...挖個污水管要把客廳或廚房打掉誰會願意...
01/13 14:06, 5F

01/13 14:17, 6年前 , 6F
說真的很多罵違建的朋友根本不知道自己家也是違建..
01/13 14:17, 6F

01/13 14:36, 6年前 , 7F
看看家裡後面防火巷寬度就知道是不是違建
01/13 14:36, 7F

01/13 14:42, 6年前 , 8F
有些透天是前方綠地預留被二次蓋滿,通常會是客廳
01/13 14:42, 8F

01/13 19:36, 6年前 , 9F
之前朋友說他買透天+蓋採光罩這樣就算違建了..@@
01/13 19:36, 9F

01/13 20:20, 6年前 , 10F
不這麼做又天天有人酸不拆違建, 有意見的人敢保證自
01/13 20:20, 10F

01/13 20:21, 6年前 , 11F
己家被檢舉是違建時, 會乖乖自費拆除嗎?
01/13 20:21, 11F

01/13 20:58, 6年前 , 12F
很多地區里長帶頭違建,順便包庇違建里民
01/13 20:58, 12F

01/14 09:26, 6年前 , 13F
防火巷建透天厝才厲害
01/14 09:26, 13F

01/15 14:34, 6年前 , 14F
二工幾乎都是違建啊,如果不是違建建商早就蓋好蓋滿
01/15 14:34, 14F

01/15 14:34, 6年前 , 15F
,何必只搭一個採光罩而已
01/15 14:34, 15F

01/19 09:25, 6年前 , 16F
選舉要到了,黨工真的很勤勞
01/19 09:25, 16F

01/21 14:49, 6年前 , 17F
Dpper發文新聞量版規不限制嗎
01/21 14:4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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