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違憲
這則新聞標題只講了一半,違憲,但法務部卻幫交通部解套,
推修法讓已經違憲的建案繼續推。
原新聞連結有捷運局近十年聯開案的圖表。
#
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違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408404.shtml?ch=fb_share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4.01.07 02:53 am
美河市開發案又有新發展。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聯合開
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建商),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應以法律明定
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台北市政府開發小碧潭捷運站的「
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權的規定,全案有違憲之虞。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
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面積是捷運局以徵收方式取得,但雙方權益分配卻不合比例
,造成台北市政府損失一百億元。
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有圖利建商日勝生之嫌,前年提出糾正;台北地檢署也在去
年底將市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四課課長王銘藏二人收押。
內政部和交通部根據監察院糾正美河市案的調查報告,就聯合開發土地移轉私人的
適法性,詢問法務部的意見,法務部作出函釋。
法務部建議交通部,應在大眾捷運法中增列相關授權規定後,再於子法「大眾捷運
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避免違憲爭議。
【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大眾捷運法二○○四年五月修法,捷運沿線土地開發須
由公部門主導,將土地徵收為國有;但為顧及民眾權益,若捷運站共構宅開發為大
樓,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國有土地移轉給私人適法性有疑慮,交通部擬
修大捷法來解套。
站在維護民眾權益立場,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已徵收為國有之土地轉移給
私人,與大捷法規定捷運土地開發須由公部門主導的精神似有違背,適法性有疑慮
。交通部目前正徵詢內政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及地方政府捷運局意見,朝修法
方向尋求解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推
01/07 09:51, , 1F
01/07 09:51, 1F
推
01/07 10:13, , 2F
01/07 10:13, 2F
→
01/07 10:13, , 3F
01/07 10:13, 3F
推
01/07 10:29, , 4F
01/07 10:29, 4F
→
01/07 10:31, , 5F
01/07 10:31, 5F
推
01/07 10:47, , 6F
01/07 10:47, 6F
→
01/07 10:48, , 7F
01/07 10:48, 7F
→
01/07 10:50, , 8F
01/07 10:50, 8F
推
01/07 11:20, , 9F
01/07 11:20, 9F
→
01/07 13:03, , 10F
01/07 13:03, 10F
推
01/07 17:55, , 11F
01/07 17:55, 11F
推
01/09 08:26, , 12F
01/09 08:26, 12F
→
01/09 08:26, , 13F
01/09 08:26, 13F
→
01/09 08:28, , 14F
01/09 08:28, 14F
→
01/09 08:29, , 15F
01/09 08:29, 15F
推
01/09 14:10, , 16F
01/09 14:10, 16F
→
01/14 12:06, , 17F
01/14 12:06,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