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看板HsinTien作者 (查無此人)時間13年前 (2011/06/15 14:07),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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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BrQ7c5W ]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標題: [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時間: Mon Apr 26 22:23:33 2010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 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 步驟三:對板主的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48小時後尚未回覆 ↓ 步驟四:至 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須附上(1) 板主的公告或通知 (2) 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3) 步驟二與板主間溝通的備份(須由信箱按大寫X直接轉到 L_TaiwanPlaz)      ↓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 步驟七:若當事人或板主對小組長作出的判決不服 若仍在 L_TaiwanPlaz 爭辯則違反組規 條文須知 1.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非當事人禁止申訴。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2. 向板主溝通後無回應,未達48小時者,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供組務參酌,未檢附經告知後未補齊者,   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a. 被處分的文章、推文備份   b. 板主公告、劣文退回通知信備份   c. 全數與板主之溝通信(限以自信箱轉錄) 4. 申訴過程中雙方勿使用情緒化文字攻擊他人、辯駁 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5. 本小組不受理跳板IP或濫用申訴機制之使用者提出之申訴,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6. 申訴案判決後標記 ! ,當事人與板主雙方皆不得回應。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7. 2010年04月26日本須知公告前之申訴案未結案者,因小組長尚未就任組務, 均不予以受理,請申訴人另行提請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3.9 ※ 編輯: j3236494cg 來自: 114.40.167.49 (08/03 17:43) ※ j3236494cg:轉錄至看板 L_BoyMeetsGi 08/06 00: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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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TaiwanPlaza群的L_TaiwanPlaz(組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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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訴的條件1~3我都不符合 只好請勇士跳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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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當新警察 去組務檢舉版主管板不確實 我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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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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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空+有心 就去檢舉 你就是當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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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組務版不是不能轉文嗎? 這樣會不被被組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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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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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班中...等下班再收集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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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版轉文會被警告 我之前有去信小組長 還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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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是吧 XD 好 我有心裡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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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等等就被以新店版無關 先被刪文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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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即使投票不成立投出自己的心聲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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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行 我們就試兩次 如果是連署不足就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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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組務版正式提出了 請大家去LifeNewboard正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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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罷免沒過 一年內不能在同樣理由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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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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