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莊流浪犬身上有晶片查出飼主在花蓮 未領回被罰11萬元

看板HsinChuang作者 (ねっ子ルーナイトさん)時間3周前 (2024/05/01 01:43), 編輯推噓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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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流浪犬身上有晶片查出飼主在花蓮 未領回被罰11萬元 https://www.thehubnews.net/archives/380566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新莊區流浪犬隻受傷,動保處派員前往帶回醫治, 發現該犬隻身上有晶片,依照晶片號查出登記飼主住在花蓮,經告知犬隻狀況,飼主僅表 示多年前已經送養,但未進行寵物資料變更,由於無法交代接手飼主是誰,經通知限期領 回皆無動作,動保處認定為棄養動物,並針對動物未絕育及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處以 新臺幣11萬元罰鍰,犬隻沒入及判定該名飼主為寵物認領養黑名單。 民眾通報新莊區自由街有犬隻受傷需進行治療,經動保處例行性掃描,查出身上有晶片為 有主犬隻,詢問登記飼主只說「狗不是我的,我以前就送人了」,也未進行犬隻登記轉移 ,由於飼主無法交代犬隻送養給誰,動保處要求該名飼主說明將犬隻領回,並通知會有高 額罰鍰,飼主仍無動於衷,經通知限期領回仍無作為,飼主棄犬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第5條第3項規定,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 ,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 同法第32條沒入動物,以及依第33-1條第1項不得辦理寵物登記及認養。 經查該犬隻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本府105 年1月29日新北府農防字第1053061544號公告,飼主應每年為所飼養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 ,違者依同條例第45條第2款,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之;又 因飼主未對寵物完成絕育,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 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違者依同 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本次裁罰共計新臺幣11 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 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 5,000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動保處提醒民眾,寵物變更飼主記得要到各動物醫院設 有寵物登記站或動保處辦理變更,以免寵物後續照顧發生糾紛或是違反法令被裁罰。 -- 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4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ang/M.1714499036.A.4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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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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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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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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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飼主有上ptt能看到:你真是個可恥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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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33, 2周前 , 7F
藉口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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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44, 2周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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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15, 2周前 , 9F
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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