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出差至台東住ㄧ晚,因為任職NPO公司,所以盡量壓低預算,最後選擇了台東慢慢來民宿。
和民宿小幫手確認過可以拿收據後,也講明了離開時間,小幫手ㄧ直說沒問題沒問題。
隔天ㄧ早問收據事情,小幫手告知管家才能開,可是管家11點才會來,我說可是我11:20的火車,可能來不及,小幫手說那沒關係,以我的行程為主。最後協議寄給我,我也留下名片和地址。
回台北後我主動打電話詢問,接電話的人希望我能寄回郵信封,我說可能沒辦法,因為不是我的問題,對方說好那會幫我寄回來,我請對方儘速寄出後與我聯絡。
隔天收到對方寄來的簡訊,說用7-11到付的方式,我看不懂打去問要去哪間7-11取,對方說會直接寄到公司,到時候我再付錢就可以了,聽到這裡我就暴氣了,我說明明是你們小幫手的疏失,為什麼要我付錢?
沒想到對方竟然說這沒有疏失,ㄧ直強調沒有是誰的疏失。
我說你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用快遞寄收據然後要我付錢,快遞很貴。
對方竟然還說快遞不會很貴啊,ㄧ點錢而已,大概80幾塊吧。
後來才說不然你給我帳號我匯款給你......
講完電話後覺得ㄧ肚子氣......再也不會去這家民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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