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性別限制討論

看板HomeTeach作者 (KDD)時間10年前 (2015/09/26 09:15), 10年前編輯推噓26(26022)
留言48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板務立場很明確,法律規定如何運作,本板管理員就有遵守的義務,板務感謝 各位提出的建議,但基於法律優先原則,恕無法採納。 另外板務以個人立場向各位案主說明,考慮老師應以實力和教學內容優先,過度 限制不必要條件損失最大的是學生而非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6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3230142.A.532.html

09/26 10:34, , 1F
是就業服務法啦XD
09/26 10:34, 1F

09/26 12:48, , 2F
推推
09/26 12:48, 2F

09/26 12:56, , 3F
推最後一句
09/26 12:56, 3F
※ 編輯: KDDKDD (220.143.165.198), 09/26/2015 14:15:38

09/26 14:20, , 4F
我想問我原文後來的推文。再有限制性別的文章是否以先刪
09/26 14:20, 4F

09/26 14:20, , 5F
文章的方式來做?
09/26 14:20, 5F

09/26 14:21, , 6F
我以後看到會立刻刪+水桶
09/26 14:21, 6F

09/26 14:21, , 7F
而非用提醒的方式.像那篇文章就放很久 大概也都找到老師
09/26 14:21, 7F

09/26 14:21, , 8F
了吧
09/26 14:21, 8F

09/26 14:21, , 9F
好的 謝謝回應
09/26 14:21, 9F

09/26 15:26, , 10F
法令是寫不得歧視,但這跟限制有等同嗎?對於法令條文不
09/26 15:26, 10F

09/26 15:26, , 11F
是很懂
09/26 15:26, 11F

09/26 15:29, , 12F
如果是的話 英文會話是否也不得限制外籍人士之類的?
09/26 15:29, 12F

09/26 15:29, , 13F
但因為這樣而讓雇主不能講清楚自己的條件 損失的還是老師
09/26 15:29, 13F

09/26 15:30, , 14F
盲目的花費心力寫信甚至試教 又被打槍 所花費的金錢時間
09/26 15:30, 14F

09/26 15:57, , 15F
限制即有歧視之意,舉例來說 嘉義褔義軒曾經以限女為條件
09/26 15:57, 15F

09/26 15:58, , 16F
徵求員工,後來被開單舉發罰30萬,經行政訴訟仍敗訴
09/26 15:58, 16F

09/26 23:31, , 17F
那如果是 女性尤佳呢?
09/26 23:31, 17F

09/27 00:02, , 18F
一樣不行喔
09/27 00:02, 18F

09/27 00:46, , 19F
唉 總覺得這是一個假平等。。。 這種你情我願的東西還得
09/27 00:46, 19F

09/27 00:47, , 20F
被這種條文所束縛 對於實際歧視的行為又解決不到~~~
09/27 00:47, 20F

09/27 00:51, , 21F
以前可以限制性別就是整片都限女 就連本來對性別沒偏好的
09/27 00:51, 21F

09/27 00:51, , 22F
家長看到 自己也貼限女好了 反正大家都那樣做
09/27 00:51, 22F

09/27 00:51, , 23F
以前一整片就是 限女/女佳 或 女優(顆顆)
09/27 00:51, 23F

09/27 07:46, , 24F
上篇文也說了...如果不這樣做,很可惜這個版只好被強迫
09/27 07:46, 24F

09/27 07:46, , 25F
關版。你連用都無法用了。
09/27 07:46, 25F

09/27 08:10, , 26F
我是認為都已經在中研院工作的人為什麼不要問一下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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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8:11, , 27F
為什麼要有這項法律規定呢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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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2:34, , 28F
樓上以為中研院有多少法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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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8:53, , 29F
http://goo.gl/TxJrV1 這樣算多還是算少?
09/28 08:53, 29F

09/30 09:05, , 30F
雖然贊同法規,但是實際上家長只讓男師或女師面試
09/30 09:05, 30F

09/30 09:06, , 31F
也沒辦法知道啊...
09/30 09:06, 31F

09/30 09:08, , 32F
我想知道除了性別之外 像是指定外國人當家教 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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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10, , 33F
如果要求英語為母語的人 是否所有台灣人都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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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04, , 34F
家教老師與學生(家長)間成立的是勞僱關係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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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04, , 35F
委任關係?以前學勞動法時好像有印象若有正當且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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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04, , 36F
質關聯的理由可以限制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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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2, , 37F
個人比較疑問的是,這種限制性別的作為難道不能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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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2, , 38F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但書予以抗辯嗎?「工作性質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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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2, , 39F
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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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3:34, , 40F
修正的版規已經把國籍和語系都包含在內了
09/30 23:34, 40F

09/30 23:35, , 41F
法規抗辯你找版主沒用阿ˊˋ
09/30 23:35, 41F

10/01 16:42, , 42F
欸對耶! 我記得有但書沒錯...(東西還老師了)
10/01 16:42, 42F

10/01 16:43, , 43F
比如單親家庭媽媽養女兒,媽媽要工作不在家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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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6:43, , 44F
這樣是不是考量安全後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10/01 16:43, 44F

10/02 17:48, , 45F
這樣我會建議去補習班,找家教並不是唯一的路。
10/02 17:48, 45F

10/06 13:04, , 46F
可是有的孩子就是學習不主動才需要家教盯啊...
10/06 13:04, 46F

10/07 23:58, , 47F
補習班也可以盯,家長不在家,老師是男是女都有機會出事
10/07 23:58, 47F

10/07 23:58, , 48F
連出事都認為男老師機率高,還說這不是性別歧視嗎?
10/07 23:58, 48F
文章代碼(AID): #1M1V6-Ko (HomeT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