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被家教網告

看板HomeTeach作者 (不要忘記吃早餐二)時間12年前 (2013/05/29 14:19),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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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分享一個情報 ====================================================== 1.二月多,我收到八德分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2. 5/29的剛剛,收到警局來電,問完我的資料之後,直接跟我說 此案會直接結案,我跟他確認原因之後,他說檢察官會自己判斷這案子需不需要出庭 ======================================================= 簡單說 我跟大家說個重點: 沒惡意的小小推文就被告、很明顯是被亂槍打鳥的朋友 (例如推文說要看置底文,就被告了) 法院、派出所,從頭到尾都不會勞駕到你任何一點一滴,不會被浪費時間 請大家放一百個心 我想是之前的一些前輩的經驗,才會有現在這麼方便的結果 另外 之前我有在某篇文章推文說可以不用續貼類似的文章, 意思是指: 文章雖然有更新資訊,但似乎也有消遣的意味 我也是被告,沒必要說風涼話,推文也只是建議罷了。 我覺得文章如果可以用更客觀一點的言詞應該會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47.244 ※ 編輯: p1aytoy 來自: 140.114.47.244 (05/29 14:35)

05/29 18:15, , 1F
看到八德分局,就知道是哪間家教社了
05/29 18:15, 1F

05/29 18:17, , 2F
另外,我完全沒有消遣的意味,也不認為你是說風涼話 :)
05/29 18:17, 2F

05/29 18:19, , 3F
不過某家教社若認為告人只是消遣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05/29 18:19, 3F

05/29 18:30, , 4F
test 壓力測試 看看這樣會不會被告
05/29 18:30, 4F

05/29 19:32, , 5F
真扯...
05/29 19:32, 5F

05/29 19:47, , 6F
法律必須制定1條恣意浪費司法資源的條款,專罰這種人
05/29 19:47, 6F

05/29 21:16, , 7F
teset
05/29 21:16, 7F

05/30 21:45, , 8F
台灣目前的法律制度對於濫訴行為就是無有效防制手段
05/30 21:45, 8F

05/30 21:45, , 9F
有勞法律先進們促進修法囉
05/30 21:4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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