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草擬 如下

看板HomeTeach作者 (分開旅行)時間13年前 (2013/01/16 11:30), 編輯推噓28(2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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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Teach 家教板 板規: 2013.01.21 修訂如下 ------------------------------------------------------------------------ 一、發文規範 家教板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50 次以上 劣文篇數 1 篇以下 二、發文格式(分類) 1.標題 請按照板上各類選項選擇,若無可選擇或不知分類一律以[其他]代替。 種類:1.家教 2.伴讀 3.上台 4.課輔 5.解題 6.仲介 7.交換 8.討論 (1-8或不選) 1.家教 以正常教學模式,以一對一~至一對多,非補習班應徵教師。 2.陪讀 以學生自行讀書為主,非進行完全教學模式,主要是讓學生問問題。 3.上台 指補習班在徵求上台授課老師。 4.課輔 指要進行全科輔導,以學生將學校作業完成,近似安親老師 5.解題 針對學生進行科目解答,不授課。 6.仲介 給家教社用,每三天只能PO一篇文;一個禮拜只能PO三篇文章。 7.交換 以本身的專長與他人交換想要習得特別專長,不以金錢交易。 8.討論 本版以家教為主,非關本版請洽它板若對本板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 9.黑名 遇到惡劣業者、老師等可使用此分類,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公告類別僅限板主及站務相關使用,請一般使用者勿用;違者直接給予劣退。 三、板上需知及罰則 發文: 1:請遵照格式發文,切勿自創分類等,違者文章刪除且水桶三日。 2:請善用大E編輯文章,請勿以回文方式補充原文,同樣的標題文章請勿手動置底。 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個月。 回覆文章至板上: 1:每人每三日有一次機會可以手誤發至板上,在尚未被檢舉以前可自行刪除。 2:超過給予機會,或不自行刪除者,原文刪除並水桶兩週。 內容: 1:補習班 (1)需為政府立案之補習班才可PO文,若遭檢舉並無立案之文章; 原文劣文退回,並水桶一個月再犯者加重處分並視情節可至永久水桶。 (2) 以下為查詢網站請參考: http://bsb.edu.tw/ http://project.wfes.tp.edu.tw/97/0701/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3) 開頭務必有補習班之名稱,且不得低於法定之時薪標準, 並不能以面議為由、限制性別等以上無論違反幾則均水桶兩週。 2:仲介 (1)每三日PO文一篇,一個禮拜只能PO三篇;超貼一律劣退。 (2)文章內容必須完整交代,不容有模糊空間,違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一週。 (3)若與板友產生法律糾紛等,板主有權列入黑名單,直至雙方和解或訴訟結束。 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在家教板PO文,違者一律劣退。 3:個人: (1) 必須完整交代學生性別年齡等,若無;板主會先行將文章S並給予修改, 自板主文章S開始至一小時後無任何動作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三日。 (2) 依法不得限制應徵者性別,違者水桶二週。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違規者水桶二週。 四、板上其他須知及罰則 (1) 非關本板主旨的內容或涉嫌灌水,廣告文、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等 板主給予警告並砍文,累積兩次警告則水桶兩週。 (2) 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眼亦同。 違者水桶兩週並視情節加重處分。 (3) 推噓文中吵架、引戰,並將私人恩怨帶入本板者水桶兩週。 (4) 違規者經水桶、劣退者,不得開分身至本板經查明比對為同一人者,加重處分。 視情況將申請站務多重帳號之查詢。 (5) 禁止外洩他人資料,無論以影射、公開版面、提供網址等方式, 經查證有具體事跡等,原文劣文退回並水桶三個月;若自刪規避劣退水桶半年。 (6) 擅自修改他人推文採累計方式,修改一次水桶三天。 (7) 無論是哪一個分類皆必須遵守法律所至訂相關法令且請勿違法,若有法律糾紛 均視為個人行為,板主不附連帶責任。 (8) 權限不夠者,開放板友來信要求板主代PO,亦必須遵照本板板規。 (9) 本板開放板友來信檢舉違規文章,但檢舉文章需將違規條則一併寫入。 以上板規無論違反哪一條均適用累犯。嚴重者將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57.185

01/16 11:34, , 1F
所以補習班的薪資需要上下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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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34, , 2F
版主~自刪那條~可以不需被檢舉嗎?~有的人一天到晚守在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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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35, , 3F
如果失誤者都被檢舉者截足先登~那有沒有開放自刪也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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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39, , 4F
三天內一次手誤自刪,這可能會很難舉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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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39, , 5F
有資源回收桶可以查。 目前只是概況~兩個小時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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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0, , 6F
還是建議板主明定補習班薪資是否需要寫出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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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0, , 7F
呵呵,無論如何你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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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1, , 8F
最大改變 我限制了仲介的PO文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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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1, , 9F
我還是認為幫求職者減短應徵時間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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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2, , 10F
而對求才者必須讓他們避免被無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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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4, , 11F
板主辛苦了!!!~我是覺得自刪不要有任何限制~又不是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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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4, , 12F
至於失誤者被檢舉捷足先登,只能說社會是黑暗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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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4, , 13F
真的違規而又不自(覺)刪的~~那就麻煩版主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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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6, , 14F
我自己是被前板主 浸水桶好幾次~我很想彌補些什麼卻都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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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6, , 15F
家教版守(護)的人跟廠商很多~~失誤者都被先檢舉~嚇都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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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8, , 16F
樓上的水桶好像就是因為不熟版規被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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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52, , 17F
不過我認為對求職者(老師)而言,按照規定走是應該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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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52, , 18F
所以被桶還真的怨不了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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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06, , 19F
我覺得還是要看是哪種情況吧~很少有版不給自刪的
01/16 12:06, 19F

01/16 12:07, , 20F
好像我不小心有個垃圾丟到地上了€~我自己趕快撿起來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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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07, , 21F
總比路邊有人馬上檢舉你~先給你一張罰單~~這時丟不丟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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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07, , 22F
這時丟不丟~~就沒差了~~反正我丟了也被罰~不丟也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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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10, , 23F
這應該請優質家教社出來解釋~什麼叫PO也被告?不PO也被告
01/16 12:10, 23F

01/16 12:34, , 24F
所以板主才說三日內只開放一次自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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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35, , 25F
這代表21日之後就會開放自刪文章了
01/16 12:35,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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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篇版規並無之前修改推文的罰則
01/16 12:38, 26F

01/16 12:39, , 27F
請板主將其補上,畢竟這也是投票決定的
01/16 12:39, 27F

01/16 12:45, , 28F
接著,建議板主將投票結果都收入精華區
01/16 12:45, 28F

01/16 12:46,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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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46, , 30F
01/16 12:46, 30F

01/16 12:46, , 31F
01/16 12:46, 31F

01/16 12:47, , 32F
01/16 12:47, 32F

01/16 12:47, , 33F
01/16 12:47, 33F

01/16 12:48, , 34F
01/16 12:48, 34F

01/16 12:48, , 35F
如果能把相關公告放進去更好
01/16 12:48, 35F

01/16 12:50, , 36F
剛發現前板主公告有放入精華區,但是投票反而沒有
01/16 12:50, 36F

01/16 13:30, , 37F
三天可刪除一篇 所以三天後可刪除原文手動至底一次嗎?
01/16 13:30, 37F
三天內可以刪除一次 是針對手誤回文,其餘皆不適用。

01/16 13:38, , 38F
的確,這篇內容只對仲介有三天內只po一篇的規範
01/16 13:38, 38F
還有 34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1/18 01:16, , 73F
發文限制倒不是那麼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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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1:42, , 74F
不管是個人徵還是補習班徵師 薪資都不該面議 走回頭路啊
01/18 11:42, 74F

01/18 11:57, , 75F
板規有明訂不能面議阿...何來走回頭路?
01/18 11:57, 75F

01/18 12:15, , 76F
你的這篇內容中沒有說補習班要明定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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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16, , 77F
500上下 500左右 這算不算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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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16, , 78F
我不懂為何無法照實把預算給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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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1, , 79F
然後我這樣質疑的時候就會有人跳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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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2, , 80F
「這樣應徵的老師才能要求更高的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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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4, , 81F
如果業者心中只想500-600,應徵時說要700不也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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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4, , 82F
我不確定是不是我眼花 兩小時前看是沒寫上下限 所以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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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5, , 83F
是關心一下 畢竟現在是草擬 有爭議的都該提出來大家討論
01/18 12:25, 83F

01/18 12:25, , 84F
就是有一些奇怪的謬論,一開始說清楚價格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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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6, , 85F
因為就是有補習班業者直接跳出來說現在版規沒明定
01/18 12:26, 85F

01/18 12:26, , 86F
投票時也沒說「補習班不可以」
01/18 12:26, 86F

01/18 12:27, , 87F
但是公告就是寫「所有薪資不得面議,需明確寫出上下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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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7, , 88F
就因為「前板主」沒在補習班那部分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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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27, , 89F
就讓一些業者說這樣不算違反版規
01/18 12:27, 89F

01/18 12:28, , 90F
沒關係,我再看看新版規的內容會是什麼
01/18 12:28, 90F

01/18 12:44, , 91F
有在公告說明 就算數了 可視為板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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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20:34, , 92F
基本的法位階觀念,板規>公告,板規寫清楚就是依板規
01/18 20:34, 92F

01/18 20:34, , 93F
寫不清楚時才由公告做補充解釋
01/18 20:34, 93F

01/18 20:35, , 94F
使用者看完板規就可po文,難道還要一一看公告??
01/18 20:35, 94F

01/18 20:36, , 95F
幸虧現任板主法治觀念不錯,還懂的判斷是非
01/18 20:36, 95F

01/18 23:10, , 96F
板規或許有漏洞 可以以公告來補上 板規不可能鉅細靡遺的
01/18 23:10, 96F

01/18 23:11, , 97F
規定所有項目 只要公告過的 就可以算在內 當然 公告過了
01/18 23:11, 97F

01/18 23:12, , 98F
要不要順便把板規更新 那就是看該版主了
01/18 23:12, 98F

01/18 23:14, , 99F
最好的是在板規內貼上該文章代碼
01/18 23:14, 99F

01/18 23:15, , 100F
法治觀念?公告過的事項就能成立了 以前就問過組長級的了
01/18 23:15, 100F

01/19 00:18, , 101F
只是順帶一提 那篇公告並沒有看到哪裏禁止全部都不可面議
01/19 00:18, 101F

01/19 00:40, , 102F
組長級並不能代表什麼^^有漏洞在才用公告補充解釋
01/19 00:40, 102F

01/19 00:41, , 103F
我跟diego99討論的那條板規並沒有問題
01/19 00:41, 103F

01/19 00:42, , 104F
自然不可用公告解釋(何況那篇公告並無說明適用在哪)
01/19 00:42, 104F
※ 編輯: xy9999 來自: 182.235.57.185 (01/19 16:16)

01/19 16:23, , 105F
板主把個資這條寫進來了,good
01/19 16:23, 105F

01/19 19:56, , 106F
組長級代表的是PTT組長以上的層級意見 PTT不一定要用你所
01/19 19:56, 106F

01/19 19:57, , 107F
為的法位階觀念。要先搞清楚問題 如果板規本身有漏洞 可
01/19 19:57, 107F

01/19 19:58, , 108F
用公告補充 如果本身沒問題 那就沒事
01/19 19:58, 108F

01/19 19:59, , 109F
你硬要兩件事扯在一起說 那根本說不清 要搞清楚問題源頭
01/19 19:59, 109F

01/19 19:59, , 110F
你那篇文有無違規?板規有無規定?補充公告有無明顯規定?
01/19 19:59, 110F

01/19 20:00, , 111F
公告沒說清楚 補充也沒說清楚 那就當然是沒違規
01/19 20:00, 111F
文章代碼(AID): #1GzXxbnC (HomeT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