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妨害名譽與善意不罰例外

看板HomeTeach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8/07 14:29),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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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之言行已對被害人之名譽或人格造成侮辱或誹謗之事實,概稱為「妨害名譽罪」, 其中又分為公然侮辱與誹謗兩罪,規定分別如下: 1.公然侮辱罪 2.誹謗罪 善意言論不罰例外 但為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而出於善意發表言論,雖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之情形,但法條特 別給予例外不罰之情形,以保障這種出於善意之言論自由,其情形有: 刑法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2.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3.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小弟有點好奇,被告後不起訴的各位,是否主要受到以上黃色那行法條的保障呢? 對於一個業者接待客戶的服務態度、措辭親切與否,應該本就是可受公評的事。 記得這一串告人事件,最開始也就是有人把關於對方服務的不滿PO上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4.252

08/07 15:09, , 1F
這一連串被告的人~每個都是很錯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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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_介,真_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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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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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也受到保障有告人的權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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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用字請在小心一點.當然沒指名是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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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21, , 6F
但是..如果被咬著不放怕會不勝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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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02, , 7F
對呀~而且刑事的告不成還可以來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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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03, , 8F
只是民事的~告人的人要先付裁判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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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20, , 9F
這叫做以刑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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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1:52, , 10F
要是各位有適當名目可反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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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1:53, , 11F
對方應該吃不了兜著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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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53, , 12F
目前好像只有誣告或是濫告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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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53, , 13F
偏偏要成立的機會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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