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也被w007全國TOP家教中心告了

看板HomeTeach作者 (小呆ㄦ)時間14年前 (2012/01/11 11:53), 編輯推噓81(81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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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訴你吧 大部分的版眾跟我們被告 都早就知道他告不贏了 只是我們認為有必要告訴全國學生跟家長 盡量避免跟這間家教社的瓜葛 他可是已經告了十幾個人了 如果你不太會思考 那以下幾點你先想想看 1. 既然我們是陳述自身經驗 且大家都沒有被起訴 為何我們要奔波過半個台灣來證明這件事? 2. 如果他是個好人 以正常觀點來說 我們假設"好人有正常人的價值觀" 為何所有他的被告都以不起訴處分 他還繼續不斷地告人 (為了防止你忘記 在提醒你一次 他已經告了超過十幾個人了) 3. 如果他不是壞人 而且可以好好溝通 為何我從沒收到來自他的站內信 說希望可以刪掉文章 然後和解? 4. 既然以上通通不成立 又不犯法 到底為什麼我們要跟他和解 還需要把 "陳述自己經驗的文章"刪除? 5. 從台北到桃園 高雄到桃園 台南到桃園 我們無數的被告 花的無數的金錢、時間、請的假 就我自己而言 我已經花了兩千多了 因為我請假需要扣的全勤 還有交通費 試問 誰來還我們這些無辜被告的錢? 時間? 如果你不能活太久 還要多花個三天交通時間還有去做你沒犯的罪的筆錄 你會不會覺得很幹? 這樣想想你有沒有覺得時間更寶貴了呢囧?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他比我們更清楚他告不贏" 他就是要這樣"懲罰"我們在網路上對他的"公評" 真是好人的話 他不會這種小事就付諸法律 再者 你有沒有想過 我們的家人收到法院來的"刑事傳票" 有多麼的驚嚇跟恐懼 一直擔心受怕自己的兒女"被誰告了?!" "犯了什麼罪?!" 因為他們沒有我們懂法律 而且可以上網查 我想到我媽承受的精神壓力跟緊張還有害怕 往往想到我都會紅了眼眶 這些本不該是我們所需要經歷的過程 你懂嗎? ※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沒必要這麼大動作 : 如果你只是單純就公眾利益評論 以及單純主觀的意見表達 這樣他是告不贏的 : 目前 我知道Government已經不起訴了 : (就是本板那篇文章被告 但檢察官認為當事人只是訴說親身經驗 態度很客觀 : 好跟壞的部分都有表達出來 並非出於"真實惡意"在詆毀這家家教社) : 根據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 必須出於真實惡意才可以以誹謗罪相繩 : 我看了板友的文章 並沒有出現一些人身攻擊的字眼 : 只是就自己主觀意識評論~這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斷不可能以誹謗罪被起訴 : 給大家做參考! : p.s 我知道有其他被告已經跟家教社負責人和解了 家教社負責人也沒有收和解金 : 我覺得負責人應該也是個好人 只是不希望有人詆毀他的商譽吧 : 被告也只是答應把那篇文章刪除而已 並沒有道歉或付和解金(法庭上和解 有和解書) : 所以負責人應該也不是什麼壞人 好好溝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3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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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反制嗎?比如說誣告或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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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造成你不必要的困擾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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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可以讓它對此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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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真的沒有的 遺憾的是誣告並不成立 而他提告時雖然給的證據根本無法構成我們的罪證 但是警方不是法官 不能下決定 所以還是要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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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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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吧 只是他就看準大家沒這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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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金錢耐心 不怕人家反告他 真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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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就是認為這樣真的太過分 才希望大家一起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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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這件事情我跟我家人解釋超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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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我媽還因此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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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這樣對60好幾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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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大家都是一樣的 希望你媽咪身體健康喔ˊ口ˋ(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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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發表文章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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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也是他的權利~不然李敖怎麼辦? 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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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抵制李敖阿? 如果你覺得會不起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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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好擔心~Government第一時間就跟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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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說會不起訴 家裡也沒什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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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些人就喜歡告人 走到哪都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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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個都要來開記者會?你這樣花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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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很遺憾你沒遇到 真心希望你可以多遇到一點 我並不是擔心我自己 我只是認為 如果法律無法給我們公道 我希望輿論可以還給我們公道 也讓他可以接受公評 照你的說法 開記者會也是我們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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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反訴 但詳情我要問一下專家~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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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也可以要求對方將交通費和通訊費要求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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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才對(坐車記得保留票根等等) 不一定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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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償和解 如果提起反訴 對方也要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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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跟訴訟費用 那你可以提起 要和解就要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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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因傳票緣故必須前往的交通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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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權利不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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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到的 刑事訴訟法並無特別限制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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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時點 所以只要你發現被對方用假罪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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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告發 直接就可以向檢察官提出誣告告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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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選擇就近向警局提告 基本上反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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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籌碼 提供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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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可能提誣告的 誣告是要故意捏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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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人於罪~並不是所有不起訴的都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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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波不起訴之後跑去提誣告 他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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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濫訴 我敢肯定傳票送過來上面一定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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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案"應該不是"傳票"只是出庭"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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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不好意思要打你臉了 上面寫的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字不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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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出現"他字案"而不是"偵字案"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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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3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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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偵查佐如果真的覺得完全是亂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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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有權力可以叫你回去的 今天既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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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移送到地檢署去 就表示他也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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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的可能 只是這部分職權是給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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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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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這個也是你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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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證據去說服檢察官 但如果用對方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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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幾個人為由 這個檢察官都不會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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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告可以說這幾個人確實妨害到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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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 這個要成立也非常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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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 在爭自己的權力時也要小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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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的案子別進到法院 不然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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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擔不擔心的問題!! 一直在說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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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跑法院就是個麻煩,個人也有經歷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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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被告的無奈!!! 辛苦啦不過我是不清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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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家教社的事情,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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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麻煩就不要出庭阿 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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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庭會更麻煩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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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爆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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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關某人的事情就自以為簡單 只會說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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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加油。誰是誰非,我想"十幾個被告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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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處分"這件事已經說得很明白了;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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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不用太了解文章內容,沒上PTT,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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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可以明辨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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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耶怎麼就是有人一直跳針阿 就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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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起不起訴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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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在這篇文章第5點還有後面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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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之該人行為,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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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j7guXe該人字句(言論自由,告不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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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41, , 357F
供版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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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56, , 358F
大家別在關注在那個人吧!!~原PO&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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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繼續加油喔>_<!!~支持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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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7788和某必去在這邊不能罵三字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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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當啞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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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瞭解你想表達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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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7:20, , 363F
不是要開記者會 到現在都沒開 說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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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上面為什麼有北藍要這樣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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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你裡那種北藍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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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4:24, , 366F
paul5566,我操你媽雞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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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5:58, , 367F
paul7788 真是品行優良 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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