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目的/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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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dog (pigdog)時間20年前 (2005/06/18 0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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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山口厚說過的吧,記不太清楚了。其實這種說法主要是想將一些主觀要素. 當成行為人的「形容詞」(例如很努力的人),且承認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時會採. 的見解。亦即,行為人是構成要件要素,而「具有特殊主觀目的的人」當然會限. 縮構成要件該當的可能性(縮小處罰範疇)。這顯然與目的行為理論、行為支配. 理論
(還有126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BWCH (網球小弟)時間20年前 (2005/06/15 18: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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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面有相關的問題,所以把之前問老師的問題一併提出(因為師太忙而忘了回答的),希望學長和老師能說明一下,重覆的部分可以省略:. 1.把「目的」當作是一種「身分」,我去看了書,日本判例的確是採這種廣義的見解ꄊC但是僅只是說身分可包含犯人在人(際)關係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或狀態,或說是犯人一(暫)時性的
(還有12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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