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 對羽球項目fb之回應與意見
主辦單位您好,以下是針對fb之回應,同時會轉貼在fb:
首先,既然主辦單位既然提到了已經過去的一領、二領的問題,那這裡就先回應一、二領
的意見。問過體幹之後,確定有在一領的時候「宣讀」過羽球項目僅有一天,卻無對此作
出任何的投票。且在一領之前並沒有將這個不同於去年的重大決定公告,誠如先前淡江同
學指出「我們是學生盃賽,各校領隊多為某球隊負責人,能夠通曉該項賽事各種流程已屬
難得,更遑論史學盃如此眾多的比賽項目,往往不能將所有球隊的意見有效表達給主辦單
位,表達了又可能因為對賽事不熟悉而無法辨析主辦的答覆是否為該校希望的,發生領隊
會議後又跑出爭端的情形層出不窮,東吳史學盃亦無可避免。」既然先前無此公告,在當
天又無對此「不同於以往的賽事」特別提出討論,在事後一領的文件檔案中也不見只有一
天賽事的特別強調字樣,一領會議記錄也沒有提及該事項,在領隊不通曉以往情況時,自
難立即作出回應;公告中無明確告知,各校自難即時提出異議。時至二領,以如我先前指
出,貴校二領前公告賽程中已然「明確」指出羽球賽程只有一天的事實,卻是在前一天晚
上九點多公告,不留給各校傳達意見給領隊的機會。試問:如此的領隊會議要如何確切表
達羽球項目對賽程之抗議?等到發現之時,已然於公告兩日後由東華提出羽球項目的問題
,而貴校一再拖延,導致時至今日,我們還在這裡討論羽球項目的賽程問題。或許各校都
需要負擔未即時提出異議的責任,但貴校如何能夠將責任全然歸咎於各校,而不探討自身
在程序上不夠完備的問題?
誠如主辦單位所說,「每個項目所收的費用,主要皆以支付該項目所需的比賽用球、場地
費、裁判費為主」,因此「羽球項目所收的費用,是否應該主要以支付該項目項目所需的
比賽用球、場地費、裁判費為主?」則,今日若賽事擴大成為一日半,則多出來的6300元
場地費,是否應該先由羽球項目的剩餘金錢彌補?若不是這樣,豈不是羽球項目之金額先
彌補了史學杯的金錢空洞,然後再由羽球參賽隊伍自行負擔部分場地費(第二日之費用)
?如此是否違背貴校同學整段文字最初的論點?
主辦單位也提到「今天史學盃的籌辦,是全部項目所支撐而起的人氣與名望,才會吸引廠
商的贊助,若今日僅一項目的舉辦,又有哪家廠商會有興趣關注,換言之,史學盃本身就
是各項目間互補互惠。」我卻難有同感。若真的如主辦單位說的,由於史學盃具有的人氣
與名望,吸引到廠商的贊助,為何在羽球項目上看不出贊助的地方?其中,羽球如主辦單
位所說,「非常快速」的下了訂單,但是勝利比賽級一桶卻依然是460元,絲毫沒有減少,
那「迅速」下單的意義何在?得到廠商的「興趣」又有多少?若真如主辦單位所言,由於
史學盃合併之後,有了人氣與名望,吸引到了廠商的贊助,那是否表示大家應該可以獲得
所繳金額以上的待遇?但是今日我卻無法感受到羽球項目在這次史學盃中有哪些「更好的
待遇」,由於在下我頭腦不好,算個收支表都會有「諸多漏洞」,若有的話,還請主辦單
位指教!至少我現在只能感受到,羽球的費用有3000多元依照「貴校的理論」進行了「調
度」,且要擴大成為一日半的賽事,依然無法將原先屬於羽球項目的3000多元拿回來補貼
。
同時,貴校也提到「羽球項目本身並無調漲報名費,僅以歷屆收費慣例收取」。可是卻不
完整,羽球項目本身固然無調漲報名費,如慣例收取,其賽程卻不如慣例舉辦兩天的賽程
,這樣是否算變相調漲報名費。(若說兩年前北大史學盃僅有一日,也是因為那時只有四
隊,規模與今日大不相同)。事實上,羽球項目只希望以以往的報名費,享受到如以往之
待遇。
最後,貴校一再提到衣服的部份,淡江已然提出衣服價錢上的不合理。在此,我希望在提
出一個疑問:衣服簽約的部分,顯然是購買衣服則秩序冊、選手證(未包括教授證、經理證
)全部贊助。試問:衣服和秩序冊以及選手證何者為必需品?衣服和秩序冊何者價錢較高昂
?顯然主辦單位購買了一個相對非必需品的高價物換取了價值較低卻必然需要的低價物,
簽約原因令人匪夷所思。我並非想針對簽約合理性的問題進行討論,而是站在跟淡江相同
之立場,希望主辦單位考慮衣服價錢應該部分由個人吸收。
順帶一提的是,主辦單位最後立下一規則「扣除東吳歷史系羽主辦單位不計入,尚有九校
參與羽球項目,請各校於FB粉絲團表明自身立場,是否願意於加付630元進行第二日賽程,
為避免多數暴力問題,若有一校持反對立場,大會將維持原案一日賽程。」並提出解釋:
「本案之所以考慮多數暴力,主因在於已完成報名手續,且事前以說明是一日賽程,今在
二領後進行投票表決,必須考量各校安排情形,因此設下前提。」然而,要詢問今天比賽
隊伍固然包括貴校,然在立場上,由先前諸文已經可以看出貴校的強烈反對立場,但是貴
校同時身為主辦單位,在投票上是否會有偏頗?又,如果主辦單位不贊成的立場已如此明
確,今又訂出這條規則,豈非直接宣告羽球項目賽程不會有任何變更?那舉辦投票意義何
在?私以為貴校由於其特殊立場關係,加上這條特殊投票規則,於羽球賽程選擇上不應該
參與投票。
政大歷史三 張哲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39
推
11/17 23:56, , 1F
11/17 23:56, 1F
推
11/17 23:58, , 2F
11/17 23:58, 2F
推
11/18 19:34, , 3F
11/18 19:34, 3F
→
11/18 19:34, , 4F
11/18 19:34, 4F
→
11/19 01:36, , 5F
11/19 01:36, 5F
推
11/19 06:23, , 6F
11/19 06:23, 6F
→
11/21 14:48, , 7F
11/21 14:48,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