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史學盃男排章程
球員資格
1. 為各校歷史系之在學大專生或研究生(雙主修亦可,須出示修課證明)。
2. 並於比賽前10分鐘至場邊準備,未在登錄名單之球員不得出賽。
3. 參賽球員需著有前後背號之運動服裝,中途更換背號、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4. 如有自由球員則需穿與其他球員相異之服裝。
5. 體保生: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任何項目之體育保送生、甲組校隊之球員皆在此範圍內),須在秩序冊上註明身分。每隊比賽時皆只能有一名體保生在場上,體資生視同為體保生。
6. 各隊除是進行第一場賽事30分鐘前,到大會登記報到,並核對學生證及選手資料,所有參賽隊伍在9點前報到完畢。開賽前5分鐘將球員登錄名單交給該場地記錄台,未在登錄球員名單內者不得出賽。
比賽方式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排球規則(2006-2008)。
2. 比賽採三戰兩勝制,第三局15分,第8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3. 比賽用球為大會指定用球(MIKASA 型號)←還未定。
4. 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比數皆為25:0。
5. 每場比賽場上僅能有1名體保生在場上,如經舉發同時有兩名以上之體保生在場上,且驗明身分屬實,鑿該對當局分數已25:0判定落敗。該場賽事如有剩餘局數能可派1名體保生於場上繼續進行。此外,體保生之舉發限當場舉發,並請質疑方提出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作任何更動。
附則
1. 球員名單需附背號、學生證影本;體保生須特別註明。
2. 比賽無故缺席且未事先告知之球隊,經裁判召集十分鐘後,仍未出席之球隊,宣告該球隊喪失該場比賽資格,由對方球隊獲勝,比賽結果為二比零,第一局及第二局比賽分數均為25:0。
3. 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丟硬幣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拳決定。
4. 每場比賽前各隊有三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了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的隊伍外,其餘隊伍不得使用該場地。
5. 比賽雙方,如需撿球員請各隊自行派出。
6. 預賽、複賽及決賽時,線審都由主辦單位派任。
7. 雙方球隊在比賽時,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三十秒;每隊每局有六次球員替補的權力,每次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若一次換2名球員,則等於用掉2次替換的權力)。區間休息均為3分鐘。
8.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之賽事,該賽以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以保留,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賽。
9. 比賽進行中,球員若有意外受傷情形,該隊需再補上1名球員繼續進行比賽,若該受傷球員之球隊沒有替補球員時,裁判應給受傷球員3分鐘復原時間,若該球員不能在時間恢復,且無人可替換,即場上未足6人比賽則宣佈沒收。
10. 每局比賽結束,比賽雙方必須互換場地,第三局則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
11. 比賽若有爭議,以裁判的判決為主。
12.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13.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於本屆所有參賽權利。
14. 每隊球員登錄上限為12名。及兩名自由球員;一名自由球員為預備用,一旦更換,該局不可換回。
15. 球員名單須附上背號及照片(學生證照片即可),體保生須特別註明。
16. 本規章若有未盡事宜,將於函報主辦單位後修正公佈之。
獎勵辦法
團體獎項:冠、亞、季軍獎盃一座。
個人獎項: MVP獎牌一枚(不限定冠軍隊伍)、最佳舉球員獎牌一座。
雨備
全程雨備
賽程不變,一局十五分,先拿下2局一方,為勝。複賽如原本賽制。
第一天比賽到一半改雨備
賽程不變,一局十五分,先拿下2局一方,為勝。複賽如原本賽制。
第二天改雨備
賽程如常舉行
很抱歉,因為之前疏忽僅將男排章程公佈於官網而未轉貼於PTT板上,
在此補上男排章程。
感謝台大同學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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