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關於歷史版battleleader一案
申訴人ID:
ksacet
被申訴人ID:
eunacat
申訴原因說明:
選申訴的說明--
關於此案有一點建議與疑問
我是不清楚要選"申訴"還是選"其他"哪個比較好
但是可能會更動到判決
我想還是選申訴為好
申訴理由--
對於板規的執行與選用似乎有不同想法
以及一些建議與疑問
申訴證據: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關於原案已檢舉 版主也已處理
但是關於此案的異議 還沒寄給板主
但版主判決文有說有異議可以申訴
所以我就過來了
--
首先是建議
那個案子我是建議判決文開頭放被檢舉人會比較好一點(我那時候還以為是我被桶)
理由有二
其一
如果哪天我踩到板規
用我id去找前科會比較好找
不會找到像這種 一點開是其他路人甲乙丙的事情
其二
如果哪天被檢舉人又被檢舉(累犯)
這樣也才找的到他 不會漏掉
共同原因--
方便查詢是否為累犯
如果每一件都是放檢舉人當開頭
在往後查詢 是否累犯的問題上會比較麻煩
再者是疑問一之一
這是判決文--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尚無須修訂之必要.退一步言,民族宗教不過例示並非列舉,故於本件駁回.惟日後修定板規
時必定列入考慮.
--
如果是"例示並非列舉" 所以性別歧視因該已經包含在內
(所以前面才有"尚無須修訂之必要")
接下來是疑問一之二
如果疑問一之一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麼被檢舉人就會踩到板規如下--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接下來是疑問一之三
如果疑問一之二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麼問題就是這一條應該要怎麼處理
如果是--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如果是--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那麼--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這一條在哪個情況下適用?
看是要補充這一條的使用條件,還是直接拿掉
畢竟初犯累犯都沒有她的空間
--
疑問二
板規二B.1如下--
1.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 水桶三天 累犯者水桶二週
--
被檢舉人內容有--""被OOXX後再來個治外法權 CCR爽~~""
由前後文可以知道是指--"性侵犯"
基本上就已經踩到二B.1了
當然這也是我當初決定要檢舉的理由
畢竟歷史板是學術板
你要反串也好認真也好
都不應該拿這種讓人會有一輩子陰影的東西出來玩
些許建議 請版主思考
一點疑問 請板主釋疑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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