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TOYOTOMI) Re: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證據3 信件)

看板HisService作者 (阿根~)時間13年前 (2012/06/25 16: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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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of1021 信箱] 作者: roof1021 (阿根~) 標題: Re: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 時間: Mon Jun 25 02:34:43 2012 ※ 引述《TOYOTOMI (偷油偷米)》之銘言: : ※ 引述《roof1021 (阿根~)》之銘言: : : 此條板規必須更改。原因如下: : : 1.板主裁量權為針對"看板上的違規行為"做出版務判決 : : 2.組務申訴制度亦為"板務"部分的申訴救濟制度 : : 3.信件內容單純辱罵,為"法務"部分違規行為 : : 因此,信件內容辱罵並無法用板規訂出的處分(永久水桶)來判決,而祖務板亦不會受理信 : : 件辱罵違規。 : : 若收到單純辱罵信件,僅可至PTT法務部申訴請求罰單處分 : 了解,但是我想請問你是什麼人? : 代表了什麼樣的PTT上頭公權利呢? 我是誰有這麼重要嗎? 任何ptt使用者皆可向版主提出板規不合理的地方請版主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25.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of1021 (125.226.143.195), 時間: 06/25/2012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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