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證據2 信件)

看板HisService作者 (阿根~)時間13年前 (2012/06/25 16: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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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of1021 信箱] 作者: TOYOTOMI (偷油偷米) 標題: Re: 日本歷史版 版規 1.0版 時間: Mon Jun 25 01:26:25 2012 ※ 引述《roof1021 (阿根~)》之銘言: : ※ 引述《SnowMann (阿遠)》之銘言: : : 第八條 (救濟) : : 或對版主之裁決不服者,請寄信至板主信箱,勿於公告下反應。如信件內容單純辱罵,將 : : 直接提報歷史研究院組務板處理,並設為永久水桶。 : 此條板規必須更改。原因如下: : 1.板主裁量權為針對"看板上的違規行為"做出版務判決 : 2.組務申訴制度亦為"板務"部分的申訴救濟制度 : 3.信件內容單純辱罵,為"法務"部分違規行為 : 因此,信件內容辱罵並無法用板規訂出的處分(永久水桶)來判決,而祖務板亦不會受理信 : 件辱罵違規。 : 若收到單純辱罵信件,僅可至PTT法務部申訴請求罰單處分 了解,但是我想請問你是什麼人? 代表了什麼樣的PTT上頭公權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5.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of1021 (125.226.143.195), 時間: 06/25/2012 1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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