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判決] 水桶前的告知義務判例

看板HisService作者 (奚我后 其后來蘇)時間18年前 (2008/03/17 16: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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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 PttLaw 標題: [判決] 群組長Majestic愛面子暨作威作福 時間: Thu Sep 20 09:31:52 2007 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檢附理由:被告M之水球紀錄所言面子問題不存在,僅為該群組長為管理組務之一般言論, 其意旨在請o使用者暫且發表相關言論,待其處理,且M其後所為亦非無的放矢, 乃o版友不停發表爭議性文章引起爭端,且文章亦不斷被修改,文書前後同一性 不明,此等文章只會不斷引起爭議,故M群組長所為應為合理. 板主就文章有無審核權?使用者皆有其發言之權利故應予以保障,板主原則 上不應干涉,然則版友若不斷發表爭議性文章或明顯錯誤之言論,引起版上討論 混亂,板主應先考慮終止討論串或予以雙方口頭警告等方法,不能逕自刪除或給 予水桶,累積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方可做出其他懲處. 其他控告M之言論並沒有相關之事實佐證其有遵從多數暴力之行為,僅為o曲解 臆測之詞,M處置並無不當,故全數予以撤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8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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