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細胞專利鬆綁 正反意見交鋒

看板Hightech作者 (忘記那晚爭執的事)時間21年前 (2002/11/20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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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細胞專利鬆綁 正反意見交鋒 新聞日期:2002/11/20 -------------------------------------------------------------------------------- 你可否想像有一天,在郵購目錄上發現自己的幹細胞株, 成為某個公司的專利商品?隨著生物科技的快速發展, 幹細胞、動物或植物品種都可能蘊藏無限商機, 一個特別的人類基因可能要價好幾萬美元, 從一名美國商人摩爾(John Moore)脾臟發展出來的細胞產品 「淋巴激素」(lymphokines),估計市價更超過三十億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人體、動植物等生命體,均成為專利爭奪的新興戰場。 由於幹細胞、動植物品種的專利範圍, 涉及組織工程、實驗動物、基因轉殖花卉的龐大商機, 在這次專利法的修正過程中,是否開放「可繼續分化」之幹細胞株、 以及動、植物品種專利,成為各界爭相討論的焦點。 根據日前智慧局公佈的「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政府原則上已同意給予幹細胞專利保護,但基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考量, 對於有可能繼續分化,而形成複製人或人體器官的幹細胞株, 仍不在專利保護範圍內。在動植物品種專利部分, 現行專利法、及目前於立法院審議中的專利法修正草案, 則均明文禁止給予專利保護。 對於全面開放生技專利,持反對見解的人認為, 此舉將誘使醫師在未經病人同意下,利用其身體組織牟利, 對於病患極不公平﹔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警告, 台灣目前仍屬於生技後進國,若於此時大開生技專利之門, 等於是張開雙臂、歡迎國外廠商來台收取權利金。 此外,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也擔心,給予植物品種專利, 將使得農民一面耕種,還要一面處理大財團的權利金追索, 進一步壓縮農民生存空間。 另一方面,生技業界,則普遍採取肯定見解。 中研院動物所研究員吳金洌指出,台灣已經被認為是科技先進國, 尤其在農業生技、生技製藥等國家型計劃的推動下, 台灣的生技研發能量已經獲得全面推展,必須藉由專利保護, 才能將研究成果推展到亞太地區,並且吸引國外生技公司來台設立研發機構。 吳金洌表示,英、美等國開放十四天以內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 已促使相關研究快速進展,顯見法令不能與科技研發脫節, 才能帶動組織工程等生技產業的蓬勃發展。 科技的進展速度並不會因為法令禁止,而有所停頓, 如果政府只是一味禁止,將可能逼迫生技產業出走。 吳金洌以澳洲為例指出,當初由於澳洲政府拒絕開放幹細胞專利, 使得澳洲業者轉向與新加坡合作,開發幹細胞株。 直到相關技術流入新加坡,澳洲政府才發現大事不妙, 雖然隨後澳洲政府就立即開放幹細胞專利,但已給了新加坡可趁之機。 再生緣生技公司總經理簡基城亦指出,面對全球貿易流通頻繁的時代, 利用專利對「弱勢科技」進行保護的策略,已經沒有成功機會, 因為利用侵權材料所做出來的產品,完全不可能踏出國門﹔ 縱使業者有意透過授權,取得相關技術,但由於台灣缺乏專利保護, 外國廠商會擔心技術外流,也寧可與台灣保持距離。 簡基城說,在台灣還未擁有自己的幹細胞株、必須依賴國際提供相關研究材料時, 不開放生技相關專利,只會斷了台灣生技產業生路。 尤其在大陸生技研發水準逐漸近逼,法令開放腳步又先於台灣的情況下, 台灣若仍以法令自縛手腳,無異將生技相關產業的未來拱手讓人。 對於專利的本質,智慧局專利三組組長王美花表示, 專利法與其他衛生法規、公共政策的規範重點不同, 基本上專利是要鼓勵人類創作發明,因此只要符合專利法要件的發明, 都可以給予專利。例如歐盟在政策上,雖然相當排斥基因轉殖作物, 且禁止在歐洲進行基因轉殖作物的田間試驗, 但歐盟仍是給予基因轉殖植物專利﹔又或者在未得病人同意下, 將其基因拿去申請專利,雖然違反醫師法規範,但仍得給予專利保護。 國內第一個基因轉殖作物「抗輪點病毒木瓜」的發明人、 中興大學植病系教授葉錫東認為,擁有專利並不一定代表可以「實施」專利, 像是槍枝專利擁有者,並不一定能製造槍枝。 因此,除非從專利說明書上,可以明顯看出該發明違反公序良俗, 如將複製人技術申請專利,否則社會應該以更寬廣、包容的眼光, 看待新興科技的發展。 資料來源 : 工商時報 -- 是揮揮衣袖不帶雲彩的瀟灑? 還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的解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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