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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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留言去酸,他們今天提的法案是德政. 然後藍委吳宗憲有回答說不會低於基本薪資. https://i.imgur.com/i7Tf19H.jpeg. 不過,But!?. 板上已經很多討論了. 就算不會低於基本薪資27k. 但你本來可以領35k,試用期卻只能領28k. 少那7000元,勞工會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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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最後會變成. 1.最低薪資套餐. 正式薪資27470. 試用期薪資27470. 通通最低薪資100% 用不到80%條款. 2.80%條款壓榨套餐. 正式薪資34338(27470/80%). 試用期薪資27470. 剛剛好試用期給80% 壓好壓滿. 老闆也不傻. 要最低薪資就不會給你試用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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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見很簡單. 為什麼會有80%這個比例跑出來 難不成真的是藍委自己腦中生出80%. 還是聽誰建議說可以用80%. 你真要試用期法制化 為什麼還要搞出個80%?. 這就是有鬼嘛. 現在好了 原本開35k的 有法律依據可以讓他開28k三個月 之後再補回來就好了. 那我不砍白不砍阿 7k x3 我現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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