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搞到最後不就基隆市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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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市府跟A廠商搞促參. 然後讓沒簽約的B廠商出資改建2-4樓. 還發了建照, 代表市府同意. 基於A廠商合約市府認為約到期這些都市府資產. 後來A廠商涉及弊案被認為不具簽約優先權. B廠商出了錢後發現什麼都沒有惹. 提假處分被駁回. 後來就炸開來惹. 當年搞這事情的市府是誰啊?. 這跟詐騙沒兩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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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理性討論基隆最後結果好了。. 我認為基隆案分成三條線。但現在都混在一起講。. 1. 商場營運權. 2. 二三四樓產權. 3. 強盜罪. 第一條:商場營運權,這跟現在最新在炒的標案金額與權利金有關係。但我認為微風現在已經在營運了,且標案評審過程如果沒有太明顯的違法事項,大概就是定了,不太可能逆轉
(還有4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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