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五更腸旺)時間4月前 (2024/05/24 16:01), 4月前編輯推噓1(212)
留言5則, 5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剛剛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 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 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 本次判決看看大法官的態度,是將侮辱公務員限縮在妨礙公務,也肯定如果當場對侮辱行為 實施制止措施未達效果,妨礙公務進行則構成犯罪 判決連結在下面,有興趣可以參考,基本上我認為將來官員在質詢時虛偽不實,隱匿資訊以 刑140-1(待修法)究責應該是沒有問題。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27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9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537715.A.545.html ※ 編輯: xxxcv (223.139.191.22 臺灣), 05/24/2024 16:02:50

05/24 16:04, 4月前 , 1F
呃 我覺得不太能這樣代入
05/24 16:04, 1F

05/24 16:04, 4月前 , 2F
敢問您是哪位大法官?
05/24 16:04, 2F
※ 編輯: xxxcv (223.139.191.22 臺灣), 05/24/2024 16:06:23

05/24 16:07, 4月前 , 3F
開心就好
05/24 16:07, 3F

05/24 16:12, 4月前 , 4F
好,違憲黨
05/24 16:12, 4F

05/24 16:24, 4月前 , 5F
推這個憲判字 但你的論述有問題
05/24 16:24, 5F
文章代碼(AID): #1cK4bpL5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