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地方官員可不可以用藐視議會來辦?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鹿茸五六)時間4月前 (2024/05/23 14:22), 編輯推噓-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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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官員沒有立委想聽的話, 要用藐視國會罪, 來辦中央官員。 為了一視同仁, 地方縣市首長以下的公務員, 進議會質詢時, 若反質詢是不是也可以用藐視議會罪來罰錢? 像那個什麼蚵的就常反嗆議員,應該也要用藐視議會來處罰。中央官員要處罰, 地方官員 也應該罰才公平, 是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0.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445349.A.C52.html

05/23 14:24, 4月前 , 1F
這個地方自治條例不知道能不能
05/23 14:24, 1F

05/23 14:40, 4月前 , 2F
一樓都說是地方自治條例了 地方議會自
05/23 14:40, 2F

05/23 14:40, 4月前 , 3F
己立這個條例阿 這樣執詢更有力 為何
05/23 14:40, 3F

05/23 14:41, 4月前 , 4F
這麼容易的事綠營地方民代想不到呢?
05/23 14:41, 4F

05/23 15:41, 4月前 , 5F
之前有個市長打死不進議會備詢的
05/23 15: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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