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王葛格加油!!)時間1月前 (2024/05/21 11:13), 編輯推噓0(114)
留言6則, 4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這真是民主制度非常重要的一步 如果立委失去監督權 放任這些官員擺爛、反質詢浪費國會議員時間、提供假資料 這就代表人民根本無法監督這個政府 因此通過這個法案是正確的方向 民進黨支持者現在不意外是不會支持 但是沒關係 照經驗法則 他們在野就會認同了 我們的思維只是走的比他們早而已 ※ 引述《pupu20317》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reurl.cc/NQbbMx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 4.完整新聞內容︰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 : 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 : 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 。 :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處理時,經舉手表決後,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 : 提的再修正動議。 : 為完備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二讀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 : 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 : 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 : 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 二讀條文規定,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 : 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 : 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 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 : 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蘇龍麒)1130521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第一步快要完成了 : 接下來就是聽證、調查權 : 針對的對象 : https://i.imgur.com/VDrctbC.jpeg
: 好日子接近囉~ : 趁能罵立法院立委的趕快罵一罵喔 : 除非口袋夠深不怕被找去 : 不然以後只能藍白立委好棒棒囉^_^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8.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261181.A.0A1.html

05/21 11:14, 1月前 , 1F
芭樂黨覺得自己永遠不會在野
05/21 11:14, 1F

05/21 11:15, 1月前 , 2F
鐵票40% how to lose?
05/21 11:15, 2F

05/21 11:17, 1月前 , 3F
國會本身素質就低下,更生人,貪污犯,侵
05/21 11:17, 3F

05/21 11:17, 1月前 , 4F
占國有地,被藐視正常
05/21 11:17, 4F

05/21 11:31, 1月前 , 5F
違憲
05/21 11:31, 5F

05/21 11:36, 1月前 , 6F
合憲 你慢慢崩潰吧
05/21 11:3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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