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練鴻慶·有練過 用行政院內規 斬立院官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特務P)時間1月前 (2024/05/15 15:18), 1月前編輯推噓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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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7XSsiTSQrxocmxR/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基隆市府機要秘書練鴻慶臉書粉專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徐巧芯 所公布的文件 如果是 #國家機密,那只能以「秘密會議」的 方式提供給立委閱覽,還不能帶走,吳釗燮 直接提供113位立委複件,本身就已經洩密 因此該份文件,只是依據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所列為「一般公務機密」的文件。 BUT!人生中最重要就是這個BUT,《文書處理手冊》是行政院的  #行政規則,依法只對行 政院內部有效力。因此徐巧芯既然不受行政院的內規拘束,自然不涉及刑法132條的 #洩密 罪。 真正要探討的是,如果這份文件這麼重要,為什麼吳釗燮不乾脆列為國家機密,而要列為 立委沒有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吳釗燮,我真的是猜不透你啊~~ https://i.imgur.com/JErNLor.jpeg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練先生今天再度提倡他的一般公務機密只是內規論。 並製圖諷刺外交部長要用「行政院的內規,斬立法院的官」 其實我必須強調一點,立委應該屬於民意代表,而非官員。 立院的官員應該是那些議事人員或是非民選主管。 而且外交部起訴是用刑法132條。 而非所謂行政院內規。 既然是刑法,當然是有約束力的。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5757510.A.BAC.html

05/15 15:20, 1月前 , 1F
不想讓你們看就打密 想挖就要先吃
05/15 15:20, 1F

05/15 15:20, 1月前 , 2F
訴訟 就這樣
05/15 15:20, 2F
※ 編輯: Pietro (49.216.221.82 臺灣), 05/15/2024 15:21:10

05/15 15:21, 1月前 , 3F
低智賤畜死文盲
05/15 15:21, 3F

05/15 15:21, 1月前 , 4F
那份密件就是直接給立委看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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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2, 1月前 , 5F
不知道他講這白癡話有多少死文盲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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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2, 1月前 , 6F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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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7, 1月前 , 7F
藍白製杖產業鏈最新代表作。若以出一代
05/15 15:27, 7F

05/15 15:27, 1月前 , 8F
又一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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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9, 1月前 , 9F
所以他的意思就是非行政院的沒關係
05/15 15:29, 9F

05/15 15:40, 1月前 , 10F
那份密件是直接寄到立委辦公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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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40, 1月前 , 11F
讓立委備查用的…
05/15 15:40, 11F

05/15 15:52, 1月前 , 12F
他老哥可不可以去問一下基隆政風啊
05/15 15:52, 12F

05/15 15:53, 1月前 , 13F
文書處理手冊可是各政府處理公文依據耶
05/15 15:53, 13F

05/15 16:13, 1月前 , 14F
難怪雞籠的城管穿鴿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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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27, 1月前 , 15F
可以學900一樣改名叫練肖話比較貼切wwww
05/15 16:27, 15F
文章代碼(AID): #1cH676ki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