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練鴻慶·有練過 用行政院內規 斬立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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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機要秘書練鴻慶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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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所公布的文件
如果是 #國家機密,那只能以「秘密會議」的 方式提供給立委閱覽,還不能帶走,吳釗燮
直接提供113位立委複件,本身就已經洩密
因此該份文件,只是依據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所列為「一般公務機密」的文件。
BUT!人生中最重要就是這個BUT,《文書處理手冊》是行政院的 #行政規則,依法只對行
政院內部有效力。因此徐巧芯既然不受行政院的內規拘束,自然不涉及刑法132條的 #洩密
罪。
真正要探討的是,如果這份文件這麼重要,為什麼吳釗燮不乾脆列為國家機密,而要列為對
立委沒有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吳釗燮,我真的是猜不透你啊~~
https://i.imgur.com/JErNLor.jpeg
![](https://i.imgur.com/JErNLor.jpg)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練先生今天再度提倡他的一般公務機密只是內規論。
並製圖諷刺外交部長要用「行政院的內規,斬立法院的官」
其實我必須強調一點,立委應該屬於民意代表,而非官員。
立院的官員應該是那些議事人員或是非民選主管。
而且外交部起訴是用刑法132條。
而非所謂行政院內規。
既然是刑法,當然是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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