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小哲)時間1周前 (2024/04/26 15:42),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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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 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嫌有無違憲宣布判決 憲法判決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40393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 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構 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 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論 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 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 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於此範圍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 無違。 2.上開規定所稱「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3.聲請人九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73號刑事判決關 於駁回聲請人九就公然侮辱罪上訴部分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聲請人十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671號刑事判決違憲 ,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5.聲請人十一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05號刑事判決 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6.聲請人十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51號刑事判決違憲 ,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部分聲請人的終局判決 被大法官認為「判決違憲」 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 大家怎麼看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117359.A.2DF.html

04/26 15:48, 1周前 , 1F
統神早就說應該要除罪化了..大法官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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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8, 1周前 , 2F
看這主文,死刑隨便改改也不違背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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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8, 1周前 , 3F
每個個案的違憲理由有一樣嗎?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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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9, 1周前 , 4F
果然,法律就是各式找理由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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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49, 1周前 , 5F
想要,我就用;不想要,我就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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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0, 1周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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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0, 1周前 , 7F
有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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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1, 1周前 , 8F
無業遊民表示無所謂,不知道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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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6, 1周前 , 9F
幹 這樣低能柯韓糞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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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7, 1周前 , 10F
就是跟學我一樣說出對文章那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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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7, 1周前 , 11F
明確指出邏輯論述錯誤後再羞辱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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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58, 1周前 , 12F
這樣就無罪
04/26 15:58, 12F

04/26 16:00, 1周前 , 13F
民進黨支持者被法院認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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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04, 1周前 , 14F
錢法官講話好狠 雖然是事實
04/26 16:04, 14F

04/26 16:38, 1周前 , 15F
除罪了啦,就民事的問題民事解決,社
04/26 16:38, 15F

04/26 16:38, 1周前 , 16F
會事社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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