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餐飲業執照採定期複審並依投保情況續照
寶林老闆竟然沒有為食安投保後繳費(等於沒投保)。
在政策上,要不要修法讓(不論哪黨在該縣市執政)縣市的餐飲業發照,採取定期(看幾
年,甚至可配合投保期間的長短,完全相同)複審,複審通過才續照(不是一發放執照就
永久有效),否則不續照。
然後,續照的絕對必須條件是店家必須有投保食安相關的險種並且「繳費完成」(附上保
險公司對繳費完成的證明文件比如收據等等)。
有店面的店家依照上述方式管理。至於攤販,理想上也應比照(除非認為稽查人力無法因
應),但如果現實上對攤販難行,那麼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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