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立法院議事規則和立法委員行為法好有趣!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kisa)時間1月前 (2024/03/17 06:22), 1月前編輯推噓2(428)
留言14則, 9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查一下網上立法院議事規則 看到幾個蠻有意思的規定,順便補上立法委員行為規則 這些規定有幾個邏輯 1.開會前要簽名報到,未到會者要想主席請假, 未請假視同缺席(就不知道會不會扣薪水) 2.立法院院會會議固定每週二、五開會, 開會前7~8:40登記國是問題發言, 8:40進行發言順序抽籤(每人得發言表演三分鐘) 3.主席裁決議事發言:(主席權限與威嚴的體現) a.會議因發言時間造成延宕, 主席可以和委員商量是否延長會議時間(有發言才算時間) b.出席會議者發言必須向到主席台向主席登記發言順序, 過程得調整發言順序,但要向主席登記變更, 並且視會議進行情況,主席擁有發言登記裁量權。 c.主席委員發言需主席叫人,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放棄發言 d.主席的權限與威嚴來自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的約束, 特別是明載於第七條的行為規定,違背任何一點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立法院議事規則和立法委員行為法明文有載 整起事件簡單說就是有人過太爽+不尊重立法院院長, 那人沒被立法院長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結果搞一堆事,搞得好像立法院院長錯了 事實上從頭到尾錯的只是搞事的他自己! ======================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4 條 立法委員因事故不能出席本院會議時,應通知議事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 第 6 條 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 第 20 條 本院會議於每星期二、星期五開會, 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 本院會議超過一日者,經黨團協商之同意, 得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議。 第 22 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出席委員得於每次院會時間上午九時起, 就國是問題發表意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 依其抽籤順序,每人發言三分鐘, 並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發言時間屆至,應即停止發言,離開發言台。 前項委員發言之順序,應於每次院會上午七時至八時四十分登記, 並於上午八時四十分抽籤定之。 第 27 條 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酌定延長時間。 第 28 條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第 29 條 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 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 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 第 7 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攜入危險物品。 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第 五 章 利益之迴避 第 19 條 本章所稱之利益, 係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第 20 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 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 第 21 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或團體任何差別對待。 第 22 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 第 23 條 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 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第 24 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利益迴避情事時,應要求立法委員列席說明。 立法委員亦得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3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8.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627735.A.C73.html

03/17 06:36, 1月前 , 1F
綠共長期違法亂事, 無視規範 慣了
03/17 06:36, 1F

03/17 07:03, 1月前 , 2F
看看還院長早上有沒有接待外賓???
03/17 07:03, 2F
聽說接待外賓的是副院長捏! 你這次元刀切錯地方了喔!

03/17 07:04, 1月前 , 3F
郭國文過太爽了,不重視議事規則
03/17 07:04, 3F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48.151 臺灣), 03/17/2024 07:14:00

03/17 07:18, 1月前 , 4F
.…..,你昨天484沒注意看討論?
03/17 07:18, 4F

03/17 07:37, 1月前 , 5F
笑死,缺席率最高的幾乎都是藍營
03/17 07:37, 5F
呵呵

03/17 07:38, 1月前 , 6F
哥布林心中又沒有法律,你提這個對他們根
03/17 07:38, 6F

03/17 07:38, 1月前 , 7F
本沒影響。
03/17 07:38, 7F

03/17 07:40, 1月前 , 8F
綠共看不懂這篇
03/17 07:40, 8F

03/17 07:58, 1月前 , 9F
綠委丟臉陋習當慣例
03/17 07:58, 9F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48.151 臺灣), 03/17/2024 08:10:23

03/17 08:55, 1月前 , 10F
回6樓:立委可以請假或缺席,這次是
03/17 08:55, 10F

03/17 08:55, 1月前 , 11F
登記了卻不在現場(因為前面的人改
03/17 08:55, 11F

03/17 08:55, 1月前 , 12F
變質詢方式導致後面的人時間預估錯
03/17 08:55, 12F

03/17 08:55, 1月前 , 13F
誤),至於缺席率的問題每次選舉都
03/17 08:55, 13F

03/17 08:55, 1月前 , 14F
會被拿出來,就看人民怎麼看這個吧
03/17 08:55,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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