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委批翻船案成立調閱小組違憲 黃國昌直呼荒謬: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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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批翻船案成立調閱小組違憲 黃國昌直呼荒謬: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
金門翻船案有在野立委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批評違憲,引起討論。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5)日受訪時表示,對於這樣的論調只能說荒謬到了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這種荒謬主張的立法委員,援引的是大法官釋字729號檢視,建議她把這重頭到尾讀一次,沒有那麼難理解。
民眾黨團今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記者會,會後受訪時,黃國昌說明,釋字729號說的立法院對於偵查中案件不可以跟檢察官調案卷,釋字729不是針對有任何違法爭議進入司法程序立法院就不能成立調閱小組,這是兩件不同的命題,沒有那麼難理解。
民進黨2013年成立監聽調閱小組 黃國昌:那時也有司法程序進行
黃國昌提到,2013年就是民進黨提案成立監聽調閱小組,當時整件事情是連檢察官都要介入調查有沒有違法監聽、及黃世銘是否違法洩密,那個時候也有司法程序進行,怎麼民進黨就說可以成立調閱小組?這是非常典型的綠能你不能的示範,民進黨立委的眼中毫無基本的法治概念,對於法律的解釋完全配合政黨和個人利益,違反法律基本的原則。
黃國昌說,729號解釋沒有那麼難懂,之後慶富獵雷艦弊案爆發以後,財政委員會也成立調閱小組,當時檢調也正在調查,真正的界線是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後,不可以去跟檢察官調案卷,這並不代表調閱小組不能成立,調閱小組當然可以成立,也可以跟行政機關調資料,行政機關對於整個爭議的事件開過怎樣的會議、討論過程結論是什麼,相關的文件在行政機關手上,當然可以調閱。
黃國昌強調,這是憲法的ABC,結果民進黨為了要阻礙立法院進行監督,護航行政部門,結果立委自己站出來發聲自我閹割國會調查權,這真是讓人覺得非常非常的遺憾,這種惡意扭曲法律只為護航的發言,凸顯自己法學常識的不及格還只是小事,造成法治觀念的扭曲才是大事,更對於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釐清事實真相一點幫助都沒有。
管碧玲的說詞和海巡署說詞不一 黃國昌:還想憑綠委在立院當打手
對於海巡署說法前後不一,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對於我國政府、海巡署弟兄捍衛主權保護漁民,向來都是支持的,但也不能夠讓行政部門可以和稀泥、混水摸魚,前後說詞不一致,事情發生到現在,連有沒有畫面這件事情都可以出現管碧玲跟海巡署說詞不一,這只能說是太離譜了,事情到現在已經多久了,管碧玲的說詞和海巡署說詞不一樣,整個行政部門的螺絲已經鬆成這個樣子還敢如此囂張,就是因為他們以為在立法院裡面民進黨立委可以繼續當打手,把任何要監督的力量抹紅抹黑,用不及格的法學常識恣意發動攻擊,才讓行政部門有恃無恐,這樣的事情更凸顯國會強力
監督的必要性,要行政部門誠實跟台灣報告,到目前為止看起來是緣木求魚,絲毫沒有任何期待的可能性。
副總召黃珊珊補充,法務部關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非常清楚,針對國家安全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時,可以適度公開偵查狀況,立法院針對行政部門的調閱是立法院的職權,有沒有涉及到偵查案件是檢察官的職權,這兩者並沒有衝突,如果是社會矚目案的案件就有公開說明的必要,這個案子行政機關不是振振有詞的說沒有問題嗎?沒有問題就趕快說清楚向國人報告,一個海委會跟海巡署這麼多天說成這樣,更增加了人民的疑慮,重點是說清楚講明白,沒有任何人會怪第一線的海巡人員。
至於如何看待藍營有意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行政官員虛偽陳述、反質詢判刑?黃國昌則說,還沒看到細部具體的文字,但相信想要強化監督的能量是一致的,在具體條文設計上需要進一步細緻的討論,在外國藐視國會罪並非新鮮法律,基本的方向上要強化國會監督的能量,絕對符合大多數人民期待,但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上,要怎樣作更細緻的設計,還可以再交換意見。
#問就是
A.綠能你不能
B.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C.不能向檢察調案卷=不能向行政機關調資料
垃圾民進黨護航仔繼續耍弱智阿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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