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阿)時間2月前 (2024/02/02 18:05), 編輯推噓8(919)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首先,妨害名譽可以告刑事(誹謗罪)也可以告民事求償(侵權行為,名譽權) 但這種起訴狀真的算簡單,事實寫清楚,套個法條和金額,就可以送狀了 一個小時如果寫不出來 就是因為事實經過當事人講不清楚,兜不起來 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可能當事人事實兜不起來,所以寫不出來吧? 提供個最簡單的起訴狀範例供參考(律師先進請包容,這是簡單版XD) (請求項目僅限請求賠償,其實還可以請求刪除文字及刊登判決書,但沒有強制道歉了) --- 民事起訴狀 案號: 股別: 原告:甲先生  地址:XXXXX         電話:XXXXX 被告:乙先生  地址:XXXXX         電話:XXXXX 為侵權行為事,謹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OOO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事實 (一)被告於XX大樓門口宣稱原告於民國113年1月20日於被告家中偷吃高級和牛牛排    等語(原證1)。 (二)惟前開陳述並非事實,因原告當日在日本滑雪,根本不在台灣(原證2),可見    被告言論並非事實,惡意誹謗原告之名聲,自足以貶損原告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爰提起本件訴訟。 二、請求權基礎 (一)按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    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    金。」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    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二)次按,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    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經查,原告於113年1月15日至30日均在日本滑雪旅遊,且於1月19日、20日傳送    日本打卡照片分享給被告(原證2),可見被告明知原告於113年1月20日並不在    台灣。然而,被告竟造謠稱原告於113年1月20日在被告臺北家中偷吃高級和牛    牛排等語,此等言論並非事實,嚴重詆毀原告名譽,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    致生原告受有人格權等非財產上損害,且涉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自得依民法    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XX元。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 以上我只寫了不到20分鐘(還在編事實),柯文哲要提告請加油 -- 對了 大家常看到常去台北地院按鈴提告的新聞畫面 其實是台北地檢署的門口 台北地院是在旁邊的小巷子裡 然後提告其實下班後還是可以遞狀給法警 法警12點前會收狀,但是不會收裁判費,所以繳費要之後再補繳 -- 補政黑點 之前我在台北地檢等待開庭時,和黃國昌擦肩而過 他本人是挺高的,穿起西裝身材挺拔 而且他真的眼睛往前看往上看耶! 不禁好奇他是脖子僵直嗎?我很好奇錢幣掉了會不會彎腰下去撿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8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6868319.A.F84.html

02/02 18:06, 2月前 , 1F
我覺得黃珊珊現在可能寫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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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6, 2月前 , 2F
笑死,一樓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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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7, 2月前 , 3F
二十年前的邱毅 就是現在的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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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7, 2月前 , 4F
吳崢有消息來源 看起來也沒錯 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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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8, 2月前 , 5F
認真說,reallife寫侵權賠償要民眾堂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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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8, 2月前 , 6F
錢比較合理,未告知就佔用人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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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8, 2月前 , 7F
除非他是網軍,不然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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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8, 2月前 , 8F
黃好像182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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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8, 2月前 , 9F
連律師都請不起,叫立委寫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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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9, 2月前 , 10F
專業度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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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9, 2月前 , 11F
原來蔥仔身高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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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9, 2月前 , 12F
33幹嘛自己親自寫,這種等級法助寫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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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23, 2月前 , 13F
黃國昌身高目測大約178公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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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24, 2月前 , 14F
我有近距離看過他,真的沒感覺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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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2, 2月前 , 15F
長那麼高要在胯下討生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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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6, 2月前 , 16F
云云,不是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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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9:57, 2月前 , 17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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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05, 2月前 , 18F
事證明確 狀紙自己寫就好,不用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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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05, 2月前 , 19F
律師就是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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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BvV-4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