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快評 : 含糊其辭不能還鄭文燦他清白!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你要戰,便來戰)時間5月前 (2023/11/30 00:01), 編輯推噓-4(040)
留言4則, 4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1/1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https://i-meihua.com/Article/Detail/299 2.轉錄來源︰ 梅花新聞網 3.轉錄內容︰ 陳曦/資深媒體人 疑似鄭文燦帶女子開房間的視頻持續延燒。刑事局用兩部機器鑑定,一份報告說沒有偽造 、一份說有61.5%可能是「深偽」。中正一分局技巧性說明「沒有辦法確認深偽的可能」 。立委王鴻薇白話解釋,就是無法證明是否偽造。用尋常人了解的語言邏輯來說,無法證 明是否偽造,就等於說,那段視頻為真。 好比某甲被控涉嫌殺人,但某甲若提出不在場證明,且經檢察官查證顯示,某甲的不在場 證明為真,並非偽造或串供。那麼,某甲應屬無罪。同理,按一般人理解的語言邏輯,鄭 文燦若要證明自己並非影中人,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出不在場的證明。當然,鄭 文燦提出不在場證明的唯一風險,就是對號入座! 不過,就算鄭文燦不提不在場證明,粉專「Next逆襲」曝光的那段視頻,帶有拍攝時間, 像極了「特定場所」的監視器錄影。此外,也有人指證可能的「案發」日期以及「案發」 地點在澳門。換句話說,循著此「線索」,對比鄭文燦出入境和住宿澳門酒店的紀錄,真 相不難大白! 鄭文燦乃「國之重臣」,帶女子開房間,事關清譽與國家形象,檢調單位豈能裝糊塗、和 媒體大玩文字語言遊戲?既然刑事局辨識深偽的機器不給力,那麼,檢調何不回歸傳統辦 案作法,調閱鄭文燦出入境資料,派員前往澳門地區,商請澳門當局,查證鄭文燦的行程 和住宿紀錄,透過雲端查證酒店的監控視頻。 曝光視頻的人,可能會像擠牙膏般地陸續釋出更多證據,也可能仿傚當年高雄選舉時的錄 音帶事件,志在鬥爭鄭文燦。無論如何,檢調和警方切莫以為,含糊其辭是在為長官遮 羞!相反地,含糊其辭反而讓鄭文燦含冤莫白! 誰來證明鄭文燦不是影中人?是要透過證據還鄭文燦的清白?還是要讓相關人士在證據前低 頭認罪,降低「疑似鄭文燦酒店開房」事件對總統大選的衝擊?全在檢調一念之間! 4.附註、心得、想法︰ 所以真相究竟是什麼?儘管他這次並沒參選,總還是得還個公道、講個清楚。 感覺上目前這事正被冷處理中,連當事人都不會急切地對大家說明 畢竟現在深偽技術太厲害,冤了他總也不好 下一步不知道會是什麼。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53.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1273701.A.789.html

11/30 00:03, 5月前 , 1F
沒東西打了?
11/30 00:03, 1F

11/30 00:12, 5月前 , 2F
這是什麼野雞媒體?
11/30 00:12, 2F

11/30 00:31, 5月前 , 3F
?
11/30 00:31, 3F

11/30 07:12, 5月前 , 4F
查whois 網域建立日期是20231101
11/30 07:1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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