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繼續治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安平)時間1年前 (2023/01/11 08:15), 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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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2169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繼續治療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五十一歲的賴姓男子,二○○八年綑綁十 歲女童、注射不明藥劑後性侵害,法院判賴男十年,他服刑第二年即開始治療,服刑完畢又 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繼續治療,到去年底入監與治療長達十四年,他三度向法院聲明異 議,希望能釋放;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調閱治療紀錄,發現再犯風險高,駁回異議,應繼續 治療。 賴男從前年至去年底,陸續提出三次異議,他強調,他與女童彼此認識,是你情我願的親密 關係,因玩太過火,而造成對方傷害,他已深刻懺悔反省,告誡自己未來不要再犯,還強調 ,自己並無身心精神疾病,精神科醫師診斷他無症狀,且自己在監獄與附設醫院的十四年間 ,「努力學習改善自己過去的錯誤行為」,賴男聲明停止強制治療,改至社區治療與心理輔 導,他會準時報到上課。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培德醫院連續三年召開「強制治療評估小組會議」,都認為賴男再犯 危險未顯著降低,無自省能力、合理化犯罪行為、衝動控制差、性偏差且缺乏對被害人同理 心、回歸社區仍有再犯危險性。法官認為,檢方認為賴男應繼續強制治療,並無不當,駁回 賴男異議,可再抗告。 5.附註、心得、想法︰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 「今後也要注意健康,成為獨當一面的大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8.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3396151.A.6B7.html

01/11 08:18, 1年前 , 1F
化學去勢,注射強酸到睪丸
01/11 08:18, 1F

01/11 08:18, 1年前 , 2F
要放先化學去勢
01/11 08:18, 2F

01/11 08:23, 1年前 , 3F
說化學去勢的大概不知道竹竿捅女童捅到腸子跑出來的事情
01/11 08:23, 3F

01/11 08:23, 1年前 , 4F
給法官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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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8:32, 1年前 , 5F
這種就是給他看女童照片 腦袋就開始放電
01/11 08:32, 5F

01/11 08:34, 1年前 , 6F
死刑不好嗎
01/11 08:34, 6F

01/11 08:55, 1年前 , 7F
殺人都不一定會有死刑了.......
01/11 08:55, 7F

01/11 09:08, 1年前 , 8F
先不說這個判死刑有沒有矯枉過正;台灣現在有在執行
01/11 09:08, 8F

01/11 09:08, 1年前 , 9F
死刑嗎
01/11 09:08, 9F

01/11 09:34, 1年前 , 10F
支持化學去勢
01/11 09:34, 10F

01/11 10:51, 1年前 , 11F
這種人就算懶叫割掉 還是會用其他的方式性侵女童 除了
01/11 10:51, 11F

01/11 10:51, 1年前 , 12F
死刑 大概沒有其他方法了
01/11 10:51, 12F

01/11 11:08, 1年前 , 13F
治療又治不好 錢一直花 死刑對他來說也是解脫
01/11 11:08, 13F

01/11 11:45, 1年前 , 14F
焚燒拿去種田可能對社會最有幫助
01/11 11:45, 14F
文章代碼(AID): #1ZlV-tQt (HatePolitics)